節約能源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節約能源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98年6月25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
103年6月12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推動節約能源,使能源充份有效利用,特依據行政院「加強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能源措施」規定,訂定本校「節約能源推動小組實施要點」,並成立節約能源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組織架構與成員:
本小組設置召集人一人,由副校長兼任;執行長一人,由總務長兼任;其餘成員由本校各一級單位主管及總務處事務組長、營繕組長等兼任;由總務處營繕組指派人員擔任能源管理人員,辦理本校節能業務之推動。節約能源推動小組編組架構如附件1。
三、本小組負責訂定及督導考核本校及各所屬行政單位節能目標與節能計畫之擬定、執行與成效檢討。其本小組各成員任務如下:
(一)、召集人(副校長):
1、視需要召集節約能源推動小組成員,召開節約能源推動小組會議。但每年不得少於乙次。
(二)、執行長(總務長):
1、協助召集人督導節約能源推動小組業務執行。
2、統籌節約能源推動小組,擬定規劃本校年度節約能源計畫及目標。
(三)、各分層執行單位負責人(各一級單位主管、總務處事務組長及營繕組長):
1、依本校年度節約能源計畫及目標,要求所屬單位確切執行。
2、督導考核所屬執行單位節能成效。
3、參與節約能源小組會議,提出各項節約能源方案供討論。
4、指定所屬單位各責任區域負責人。
(四)、能源管理人員(總務處營繕組指派人員):
1、辦理節能減碳業務之推動。
2、蒐集學校相關用水、用電、用油等相關資料,供節約能源推動小組參考。
3、執行具「適用全校整體性」之節能改善工程。
4、填寫設備系統維護檢查項目及頻率。
5、每年1月25日至「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能源填報網站」申報落實推動情形。
(五)節約用電採責任分區管理制度,各所屬一級行政及教學單位使用空調與照明場所應劃分責任區域,並建立節能措施責任區域負責人名單,負責責任區域之空調溫度調控與照明開關,負責人名單格式詳如附件2。節約用油由總務處事務組指派專人管控。
二、本小組成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本小組成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參加時得指派專人代理。
三、本小組於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執行長代理,召集人及執行長均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四、本小組會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議;決議事項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為之,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五、每年度應辦理本校之節約能源執行績效考評工作,考核頻率及項目由推動小組訂之。
六、本小組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對外行文,以本校名義行之。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
附件1 節約能源推動小組編組架構
附件2 節約能源責任區域負責人名單
附件1
節約能源推動小組編組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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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節約能源責任區域負責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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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單位名稱 |
責任分區名稱 |
負責人 |
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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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1 |
責任區域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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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區域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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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2 |
責任區域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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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區域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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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範例) |
營繕組 |
OOO |
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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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組 |
OOO |
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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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組 |
OOO |
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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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責任區域負責人由該一級主管指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