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委員會設置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委員會設置要點
104年4月23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訂定通過
104年9月24日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1年11月24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妥善組織校內人力共同推動災害防救相關作業及降低危安事件之損害,規劃執行校園平日災害預防及落實安全維護等工作,以維校園安寧與師生安全,特設置本校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召集人由校長擔任。
(二)副召集人由副校長擔任。
(三)執行長兼發言人由主任秘書擔任。
(四)當然委員由教務長、研發長、國際長、學務長、教學發展中心主任、總務長、環境安全衛生中心主任、校務研究中心主任、空中進修學院主任、各學院院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圖書館館長、體育室主任、資訊與網路中心主任、人事室主任、主計室主任及軍訓室主任(兼執行秘書)等人擔任;另得遴聘相關專長之教職員1-2人擔任委員及協請學生會推派學生1-3人擔任代表。
(五)召開會議時,將邀請警政、消防、民政、社政及衛政等政府單位派員指導。
三、本會執掌:
以制訂、規劃、推動、執行平日災害預防工作事項為主,包含定期召開校內安全暨災防會議、修正年度校園災害防救計畫、規劃執行防災教育課程與活動及校園環境安全衛生維護等工作。並依據防災及校安等任務將委員編組成立「減災規劃組」、「推動執行組」及「財務行政組」等三組(任務編組表如附表),以落實平時減災與整備、災時應變及災後復原等災害防救及校園安全維護等工作。
各組工作內容如下:
(一)減災規劃組:
1.掌握學校災害特性進行災害潛勢評估,修正年度校園災害防救計畫及各類校園災害減災整備及應變復原等相關計畫,以明確工作項目及執行單位之任務。
2.規劃防災及安全等宣導活動及模擬演練等年度工作事項期程。
3.規劃防災及安全等教育訓練課程,以提升教職員工生防災及安全觀念與素養。
4.訂定自評機制,為各項災害防救業務進行管考,以瞭解執行成效。
5.參考校內防災演練項目逐項檢核,分析演練正確性並檢討優缺點。
6.定期分析校園安全事件發生原因、檢討精進處置作為及落實執行預防措施。
(二)推動執行組:
1.改善硬體設施(備),定期舉辦防災及安全等宣導、教育訓練及模擬演練等活動。
2.依學校災害特性開設防災教育訓練相關課程。
3.依年度災害防救計畫內容之權責,交付各單位執行任務。
4.定期召開委員會議,汛期前或實際校安需要時得另行召開,邀集相關委員、政府有關單位及學生代表等參與,進行工作規劃與協調分工,掌握執行進度,成效綜整與檢討。
5.倘為校園危機緊急事件(天然災害或人為事件),校長得依本校「校園危機緊急處理小組實施規定」緊急召開會議(僅召集相關人員與會),確保各項應變作為得宜,並於事後檢討改進。
6.依年度災害防救計畫內容,製作校園災害防救圖資(如各類災害潛勢圖、校園防災地圖等)及校園安全資訊(校園安全地圖、周邊危險路口及守望相助商家等)。
(三)財務行政組:
1.本校年度災害防救計畫內及維護校園安全等各項相關活動經費之審核、整理,並納入學校年度預算編列。
2.各項計畫執行或小組運作所需之會計、庶務、採購及修繕等行政事務之協處。
四、本會正、副召集人、執行長及當然委員等均採職務任期制。
五、本會每學年召開會議乙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並以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為決議。
六、本會各項災害防救及校園安全維護所需之經費,由各相關單位於學校年度預算中自行編列。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04年4月23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訂定通過
104年9月24日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1年11月24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妥善組織校內人力共同推動災害防救相關作業及降低危安事件之損害,規劃執行校園平日災害預防及落實安全維護等工作,以維校園安寧與師生安全,特設置本校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召集人由校長擔任。
(二)副召集人由副校長擔任。
(三)執行長兼發言人由主任秘書擔任。
(四)當然委員由教務長、研發長、國際長、學務長、教學發展中心主任、總務長、環境安全衛生中心主任、校務研究中心主任、空中進修學院主任、各學院院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圖書館館長、體育室主任、資訊與網路中心主任、人事室主任、主計室主任及軍訓室主任(兼執行秘書)等人擔任;另得遴聘相關專長之教職員1-2人擔任委員及協請學生會推派學生1-3人擔任代表。
(五)召開會議時,將邀請警政、消防、民政、社政及衛政等政府單位派員指導。
三、本會執掌:
以制訂、規劃、推動、執行平日災害預防工作事項為主,包含定期召開校內安全暨災防會議、修正年度校園災害防救計畫、規劃執行防災教育課程與活動及校園環境安全衛生維護等工作。並依據防災及校安等任務將委員編組成立「減災規劃組」、「推動執行組」及「財務行政組」等三組(任務編組表如附表),以落實平時減災與整備、災時應變及災後復原等災害防救及校園安全維護等工作。
各組工作內容如下:
(一)減災規劃組:
1.掌握學校災害特性進行災害潛勢評估,修正年度校園災害防救計畫及各類校園災害減災整備及應變復原等相關計畫,以明確工作項目及執行單位之任務。
2.規劃防災及安全等宣導活動及模擬演練等年度工作事項期程。
3.規劃防災及安全等教育訓練課程,以提升教職員工生防災及安全觀念與素養。
4.訂定自評機制,為各項災害防救業務進行管考,以瞭解執行成效。
5.參考校內防災演練項目逐項檢核,分析演練正確性並檢討優缺點。
6.定期分析校園安全事件發生原因、檢討精進處置作為及落實執行預防措施。
(二)推動執行組:
1.改善硬體設施(備),定期舉辦防災及安全等宣導、教育訓練及模擬演練等活動。
2.依學校災害特性開設防災教育訓練相關課程。
3.依年度災害防救計畫內容之權責,交付各單位執行任務。
4.定期召開委員會議,汛期前或實際校安需要時得另行召開,邀集相關委員、政府有關單位及學生代表等參與,進行工作規劃與協調分工,掌握執行進度,成效綜整與檢討。
5.倘為校園危機緊急事件(天然災害或人為事件),校長得依本校「校園危機緊急處理小組實施規定」緊急召開會議(僅召集相關人員與會),確保各項應變作為得宜,並於事後檢討改進。
6.依年度災害防救計畫內容,製作校園災害防救圖資(如各類災害潛勢圖、校園防災地圖等)及校園安全資訊(校園安全地圖、周邊危險路口及守望相助商家等)。
(三)財務行政組:
1.本校年度災害防救計畫內及維護校園安全等各項相關活動經費之審核、整理,並納入學校年度預算編列。
2.各項計畫執行或小組運作所需之會計、庶務、採購及修繕等行政事務之協處。
四、本會正、副召集人、執行長及當然委員等均採職務任期制。
五、本會每學年召開會議乙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並以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為決議。
六、本會各項災害防救及校園安全維護所需之經費,由各相關單位於學校年度預算中自行編列。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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