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學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EMBA)基礎課程抵免實施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商學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EMBA)基礎課程抵免實施要點
95.8.17 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EMBA所務會議通過
95.10.18 9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EMBA所務會議通過
96.12.17 96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EMBA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97.10.6 9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EMBA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100.4.26 99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所務會修訂議通過
103.6.20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7次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103.11.19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本所訂定碩士班基礎課程為統計學及管理學共計二科。
二、抵免規定:
上述四科,須於大學、二專或五專修習相關課程至少3學分(實際面授18週),且平均分數達70分以上,或曾修習相當於研究所學分之課程學分數在2學分以上,成績達70分以上,可免修該基礎課程。承認或抵免原則如下:
(一)若已於大學辦理成績抵免之學科,需繳交過去抵免的原始成績單,查核其分數是否符合碩士班基礎課程抵免標準。
(二)若欠缺上述二門大學基礎課程須補修並通過本校日間部或進修推廣部之學院部開設之基礎課程或通過本所舉辦上述二門課程之考試方能畢業,上述補修之二門課程學分不列為畢業總學分。
三、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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