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學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EMBA)執行長設置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碩士在職專班(EMBA)執行長設置要點
98.9.28 9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所務會議通過
98.10.19 98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99.9.14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99.9.23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3.06.12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3.11.19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商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推動高階企業碩士在職專班(EMBA) 之教學卓越效果,並追求課程規劃及學生事務的協調性,依本所組織要點第三條辦理,設置「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商學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執行長」(以下簡稱EMBA執 行長)。
二、 執行長由所長提名,經所務會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聘任之,免職時亦同。
三、 EMBA執行長之職責如下:
(一) EMBA班課程之規劃及協調。
(二) EMBA班學生事務及班務活動之督導。
(三) 有關EMBA班各項規定辦法的制定及行政事務的督導。
(四) 有關EMBA班招生推廣事宜。
(五) EMBA班未來發展方向以及其他重大政策之規劃與執行。
四、 EMBA執行長任期為一年,得連任之。
五、 EMBA執行長為無給職,但予酌減授課時數2小時。
六、 本要點經所務會議及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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