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學研究所教師評鑑項目及指標細目實施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商學研究所教師評鑑項目及指標細目實施要點
95.12.26 9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所教評會訂定
95.12.26 95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所務會議審議通過
96.7.19 9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教評會備查
103.11.19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依據本校師評鑑準則第七條規定訂定本校商學研究所師評鑑項目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教學評鑑(占總成績10%~60%)指標細目如下:
(一)學生教學評量成績(例如五分位法之綜合平均值3.00為合格)30%
(二)教學工作負荷(例如平均每學期授課總時數、平均每班學生數)20%
(三)教學準備工作(例如按時繳交及上網填報細授課課程綱要)10%【未繳交扣10點】
(四)教材及教法改進(例如講義、教材運用、專書出版等)10%
(五)專業成長(例如按時參加教學研究會、校內外觀摩會或研討會等)10%【參與1次2點】
(六)教學行政配合度(例如按時繳交考題及授課時數調查表、調課及補課次數等)10%【教課4節扣1點】
三、研究評鑑(占總成績10%~60%)指細目如下:
(一)發表期刊論文(可參考技術合作處所訂本校發表期刊論文補助要點)一般期刊論文40%【1篇10點】
(二)出版學術專業書籍10%
(三)產學實務研究成果10%
(四)學術研討會論文30%【發表論文1篇10點】
(五)國科會或教育部研究計畫補助10%【1個計劃10點】
四、輔導及服務評鑑(占總成績30%)指標細目如下:
(一)行政服務20% (例如兼任行政(主管)職務、委員會之委員,著有績效者)擔任一級主管5點、二級主管3點;擔任校級委員3點、所級委員2點。
(二)輔導服務20% (例如擔任班導師、學生或教職社團輔導老師等,著有績效者)擔任班導師5點、學生或教職社團輔導老師3點。
(三)專業服務20% (例如擔任學位論文指導老師等,著有績效者)每1篇論文5點。
(四)校外服務10% (例如擔任公益與無薪給之校外委員、董事、理事、監事等,有助於提升校譽者)擔任校外團體無給職之各種職務並有助提升校譽者3點。
(五)專業倫理10% (例如團隊合作、教師品德操守、敬業精神)每人5點。團隊合作(含)開會(所級會議)出席率(第1次請假扣0.5點,第2次請假扣1點)但每人有2次請假機會不列入扣點項目。
(六)產學合作或展演10% (例如產學合作、技術研發與移轉、展覽或演出等之件數及金額)產學合作案件計畫主持人5點、協同主持人3點、參與計畫之教師每人2點。
(七)其他10%。
五、為尊重與配合教師個人專長,對於前述第二、三點總成績比重之組合類別如下四(六)類,由教師自行擇定並送經所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所教評會)確認,變更時應經所教評會審議通過:
(甲)教學評鑑占總成績20%,研究評鑑占總成績50%。
(乙)教學評鑑占總成績30%,研究評鑑占總成績40%。
(丙)教學評鑑占總成績40%,研究評鑑占總成績30%。
(丁)教學評鑑占總成績50%,研究評鑑占總成績20%。
(戊)教學評鑑占總成績60%,研究評鑑占總成績10%。
(己)教學評鑑占總成績10%,研究評鑑占總成績60%。
前項第(戊)、(己)兩類之選,自民國101年1月1日起不再適用。
六、本要點由所教評會訂定,經所務會議審議通過後,送校教評會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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