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學研究所遴選教學獎候選人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商學研究所遴選教學獎候選人要點
100年8月5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 次所教評會議通過
100年9月1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教評會議通過
103.11.19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02.26 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教評會修訂通過
104.03.15 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教評會議修訂通過
一、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商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遴選教學獎候選人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係依據本校教學獎遴選與獎勵辦法第九條訂定之。
二、 本所教學獎候選人之產生,得由本所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所教評會)就在本所任教滿三年以上,於遴選當學年度無教授休假研究、留職留薪或留職停薪等情形之本所專任教師推薦之。
三、 本所教學獎候選人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遴選之,遴選之名額以一名為原則。
四、 本所教學獎候選人之評量項目及計分比例如下:
(一) 教學評量成績(40%):參考指標如電算中心之「線上教學評量結果」,分數採近三年之平均值。
(二) 歷年教學成果(20%):參考指標如研發教材、出版教科書、上課講義及大綱等,分數採近三年之平均值。
(三) 與教務行政單位配合度(20%):參考指標如出席本所舉辦之研討會、座談會、所務會議及其它有關本所運作相關之會議次數;及教學大綱是否如期上網登載、成績是否如期登錄及更正紀錄次數。
(四) 指導學生榮譽(20%):參考指標如指導研究生投稿至專業學術期刊、政府部門發行的專刊叢書、學術研討會之文章篇數及參加各項國內外學術或專業競賽之成果表現,分數採近三年之平均值。
五、 本所教學獎候選人由所教評會選出,再提報校教評會議成為校級教學獎之候選人。
六、 本要點經所教評會議通過後送院教評核備,並報請校教評會議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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