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學研究所教學單位襄助教師聘用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學單位襄助教師聘用要點
104年7月2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1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為因應教學單位發展需要,訂定襄助教師聘用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各學院、通識教育中心及體育室得分別聘用襄助教師一人。
三、各系(所、學位學程)所屬專任教師達十人以上,且所屬具正式學籍學生人數達三百人以上者,得聘用襄助教師一人。
四、各教學單位因發展需要擬聘請襄助教師時,應敘明其有無符合前二點規定,簽會人事室、教務處,陳請校長核定後聘用之。
五、襄助教師之聘期一年一聘。
六、經聘用為襄助教師者,得依本大學教師授課鐘點核計要點規定核減其授課時數二小時。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一○四學年度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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