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金融學系優良導師遴選要點
國立台北商業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優良導師遴選要點
97年1月22日96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103年6月19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依據本校「優良導師遴選與獎勵辦法」第四條之規定辦理。
二、 宗旨:為落實本系導師輔導效能,並鼓勵導師服務奉獻精神,特訂定本辦法,以表揚輔導績優之導師。
三、 對象:本辦法所稱導師,係指本校專任老師,經校長聘為本系學生導師,並實際從事導師輔導工作者。
四、 獎勵名額:依本校學務處每年分配名額辦理之。
五、 獎勵方式:得獎者頒予獎狀並公開表揚,同時受推薦為當學年傑出導師獎候選人。
六、 推荐原則:
1.關懷學生,輔導學生生活、學習與常規有具體成效者。
2.協助學生解決困難問題並提供協助,有具體事實者。
3.與學生經常保持接觸,瞭解關懷學生有具體事實者。
4.積極參加各項輔導知能研習與輔導座談者。
5.對學生輔導工作有具體措施與創意者。
6.其他與輔導相關,並有實際績效事實者。
七、評選時間與方式:
1.每年4至5月配合本校學務處安排各班學生進行線上導師輔導滿意度調查。
2.每年6至7月依據本校「優良導師遴選與獎勵辦法」提交優良導師。
3.本系優良導師之推薦,提系務會議討論後議定。
八、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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