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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金融系學生財金專業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實施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務金融系學生財金專業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實施要點
98年12月16日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98年12月16日98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103年6月19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1月14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目  的: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財務金融系(以下簡稱本系)為提升學生財金專業能力,加強其就業競爭力,並帶動師生學習財金實務之風氣,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務金融系學生財金專業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實施對象:本系日間部五專部、二技部與四技部之學生。(不含國際學生與身心障礙學生,並溯及103學年度(含)以前之國際學生與身心障礙學生)
三、 檢定標準:本系日間部學生應通過本系訂定之財金專業能力畢業門檻標準始得畢業,詳如附表一。
四、 實施方式:
(一) 五專部:四年級第二學期結束前通過表列其中一項測驗,並將通過之成績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於四年級第二學期結束前送至本系辦公室登錄,以作為該項「財金專業能力鑑定」通過之評定依據。
(二) 二技部:一年級第二學期結束前通過表列其中一項測驗,並將通過之成績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於一年級第二學期結束前送至本系辦公室登錄,以作為該項「財金專業能力鑑定」通過之評定依據。
(三) 四技部:三年級第二學期結束前通過表列其中一項測驗,並將通過之成績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於三年級第二學期結束前送至本系辦公室登錄,以作為該項「財金專業能力鑑定」通過之評定依據。
五、 輔導措施:
(一) 本系學生如經參加兩次考試以上且未能於前述第四點規定期限內通過財金專業能力畢業門檻標準者,應於五年級(五專部)、二年級(二技部)、四年級(四技部)修習一學期0學分、每週2小時之「財金專業證照」課程,以密集方式加強其財金能力,並通過課堂測驗後始得畢業。
(二) 有關「財金專業證照」課程之教師授課鐘點費支付標準,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六、 本要點適用於104學年度起入學之本系(科)學生,並自104學年度起於課程科目表內註明本系財金專業能力畢業門檻之規定。
七、 本要點經系課程委員會、系務會議通過,並送院、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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