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金融系遴選教學獎候選人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務金融系遴選教學獎候選人要點
中華民國100年7月1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系教評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9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系教評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2月16日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教評會通過備查
中華民國103年6月19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要點依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學獎遴選與獎勵辦法第九條訂定之。
二、凡在本系任教滿三年以上,遴選當學年度未有教授休假研究、留職留薪或留職停薪之本系專任教師,均具教學獎候選人資格。
三、候選人之產生,由本系教師自行參選或由系內專任教師推薦。
四、教學獎候選人本系以推薦1人為原則,並送教學獎遴選委員會辦理遴選。
五、獎項分為「教學傑出」獎及「教學優良」獎二類。得獎者,除均頒予獎狀公開表揚外,教學傑出者並頒予獎金五萬元。教師獲教學傑出獎五年內不再予以重複推薦;獲教學優良獎次數不限。
六、遴選項目及比例如下:
(一)教學評量成績(50%)。
參考電算中心之「線上教學評量」結果,以前兩學期末所進行之教學意見調查,就填答比率在修課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填答人數在十人以上之課程,作為有效參考資料。
(二)歷年教學成果(30%)。
參考指標包括前兩年之研發教材、出版教科書、上課講義上網、輔導學生考取證照人次等,候選人須提供相關資料。
(三)與教務行政配合度(20%)。
參考指標包括出席系舉辦之研討會、專題發表會和系務會議及相關會議之次數、教學大綱是否如期上網、成績是否如期登錄及更正紀錄次數。
七、本系教評會負責教學優良教師之遴選,候選人應於系教評會開會前三日,備齊審查資料送系承辦人彙整,審查資料包括專任教師獎勵申請表及遴選項目之佐證資料。
八、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學獎遴選與獎勵辦法辦理。
九、本要點經系教評會議通過後,院教評會議核備,報校教評會會議備查,修正時亦同。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