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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金融系「學生專題」實施辦法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務金融系「學生專題」實施辦法
102年11月5日本系102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決議通過
103年6月19日本系103學年度第5次系務會議決議修正通過
103年11月18日本系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年3月25日本系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目的 
為結合理論與實務,藉由指導老師之從旁輔導,訓練學生獨立思考、研究分析及團隊工作之能力,以提升學生專業知識與實務發展技能,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題實施小組
為使專題課程能順利運作,本系成立專題實施小組。
(一) 本小組負責本系專題課程之規劃、實施、督導、各項審查作業及相關爭議或問題之解決。
(二) 本系全體專題指導老師均為本小組委員,由系主任擔任召集人。在系上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援下,召集人負責會議召集、成績彙整登錄及口試安排等各項有關專題事務的協調與處理。
(三) 本小組每年至少開會一次,召集人得視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 
(四) 學生如需更換指導老師,得透過本小組與指導老師協調之,經指導老師及系所主管同意後辦理更換,但應於指導老師決定後四週內提出申請。
 
第三條 課程實施對象 
(一) 本辦法實施對象為本系四年制日間部學生(含復學生及雙主修學生)。本課程為大三下開始連續兩學期各二學分之課程。第一學期修讀及格者,方可修讀第二學期。 
(二) 本課程之授課方式採用彈性指導,指導時間和地點由各指導老師指定之。
 
第四條 指導老師 
(一) 指導老師最多兩位,其中一位由本系專任教師擔任。 
(二) 指導老師負責指導學生完成專題書面報告,並輔導學生參與成果發表。 
(三) 每位指導老師每屆至多指導兩組專題。
 
第五條 專題分組與題目 
(一) 專題以學生自由分組方式進行,每組人數以五至八人為限,每班以不超過十組為原則。未符合人數規定之小組須經系主任通過認可。
(二) 各組學生應與本系網站公告之專題指導老師充分討論專題方向或題目,並於確認專題指導老師後填寫專題計畫申請表(內含專題分組名單及專題題目),請指導老師簽名後,由班代統一送至系辦公室備查。
(三) 前項專題分組、指導老師之決定,可於大二下學期期中考週結束翌日起至大三上學期期中考週結束內完成之,。
(四) 專題進行過程中更換題目需經指導老師同意,並重新繳交計畫申請表。
 
第六條 專題書面報告與成果發表
 
(一) 專題第二學期第8週之後,由系辦公室舉行公開的專題成果發表會,確切的時間及地點,經本系專題小組決定後公佈之。 
(二) 成果發表會由系主任主持,全體指導老師與學生共同參加。評審當日,學生除公(差)假、喪假及病假外均應出席,病假則須檢附公立醫院證明;無故不到者,第二學期專題成績以零分計算。 
(三) 各組由系辦安排三名(含)以上口試委員,得遴聘本校相關專業教師、本系畢業校友或業界專家為之。
 
第七條 成績考核 
專題第一學期之成績由指導老師依專題之執行成效評定分數。第二學期之成績以指導教師評定分數佔50%,成果發表之成績(由口試委員之總評分平均之)佔50%。
 
第八條 實施要點 
本辦法實施要點由系務會議另行定之。
 
第九條 公佈實施與修正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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