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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電子公布欄使用刊登管理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校內電子公布欄使用刊登管理要點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通過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為維護及管理校內電子公布系統,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電子公布欄使用刊登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之電子公布欄,係指本校所轄之公布欄為原則。

三、電子公布欄之多媒體資料播放須經申請與審核流程(SOP如附件),流程如下:

(一)申請人填具申請表(如附表)。

(二)由各申請單位主管審核通過後送交統一申請窗口。

(三)其中行政單位由行政單位主管審核,學術單位由各所系科主管審核,學生社團之申請由學務處課外組審核。

四、電子公布欄之多媒體資料播放區播放格式為活動影音檔長度以2分鐘為限,靜態海報長度以20秒為限,但公益性、教育性質之影片經審核通過者不在此限。

五、電子公布欄之影片刊登期間以兩週為限,但公益性、教育性質之影片經審核通過者不在此限。

六、各類公告、影片之內容不得有違社會善良風俗及對個人、團體有攻訐行為,且須符合著作權法。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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