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創意經營系階梯教室管理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商品創意經營系階梯教室管理要點
103學年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商品創意經營系(以下簡稱本系)為使本系階梯教室設備能達資源共享並兼顧完善維護之效,特訂定本要點。
二、開放時間:
(一)週一至週五8時30分至17時30分,除日常上課、定期維修及相關教育訓練等時段外,本校教職員得依規定使用(不開放學生自行借用)。
(二)週六~週日除配合本校空中進修學院返校面授上課外不開放使用。
三、本校教職員於開放時間,得以教學授課或活動辦理(參與人數需達50人以上)所需,提前一週以上依規定向本系登記借用階梯教室(本系將依申請先後次序受理,獲准後方可使用,該單位需派員至本系學習器材使用方式。
四、依上述借用本系階梯教室須填寫「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商品創意經營系階梯教室使用申請表」;本校以外單位借用本系階梯教室,則依「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場地外借管理辦法」辦理。
五、使用商品創意經營系階梯教室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階梯教室內之各項機器設備及軟體皆為公有財產,嚴禁破壞、偷竊或擅自更改現有系統。
(二)未經本系管理財産人員許可,不得任意搬動原有器材設備等。
(三)階梯教室電腦使用之軟體皆為合法版本,嚴禁非法複製;亦不得將其他非法軟體轉錄至電腦中使用。
(四)不得使用階梯教室電腦之設備玩電動遊戲。
(五)不得攜帶食物、飲料進入階梯教室,並嚴禁將飲料置於電腦上。
(六)階梯教室使用完畢後,需復原場地、清理垃圾、關閉其內所有設備,且需通知本系管理財産人員復驗並鎖門。
六、違反本要點之規定經查屬實者,得取消其於階梯教室使用權並下回不再外借;情節重大者,依本校校規懲處或依相關法律規定報請司法單位處理。
七、本要點經本系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03學年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商品創意經營系(以下簡稱本系)為使本系階梯教室設備能達資源共享並兼顧完善維護之效,特訂定本要點。
二、開放時間:
(一)週一至週五8時30分至17時30分,除日常上課、定期維修及相關教育訓練等時段外,本校教職員得依規定使用(不開放學生自行借用)。
(二)週六~週日除配合本校空中進修學院返校面授上課外不開放使用。
三、本校教職員於開放時間,得以教學授課或活動辦理(參與人數需達50人以上)所需,提前一週以上依規定向本系登記借用階梯教室(本系將依申請先後次序受理,獲准後方可使用,該單位需派員至本系學習器材使用方式。
四、依上述借用本系階梯教室須填寫「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商品創意經營系階梯教室使用申請表」;本校以外單位借用本系階梯教室,則依「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場地外借管理辦法」辦理。
五、使用商品創意經營系階梯教室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階梯教室內之各項機器設備及軟體皆為公有財產,嚴禁破壞、偷竊或擅自更改現有系統。
(二)未經本系管理財産人員許可,不得任意搬動原有器材設備等。
(三)階梯教室電腦使用之軟體皆為合法版本,嚴禁非法複製;亦不得將其他非法軟體轉錄至電腦中使用。
(四)不得使用階梯教室電腦之設備玩電動遊戲。
(五)不得攜帶食物、飲料進入階梯教室,並嚴禁將飲料置於電腦上。
(六)階梯教室使用完畢後,需復原場地、清理垃圾、關閉其內所有設備,且需通知本系管理財産人員復驗並鎖門。
六、違反本要點之規定經查屬實者,得取消其於階梯教室使用權並下回不再外借;情節重大者,依本校校規懲處或依相關法律規定報請司法單位處理。
七、本要點經本系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9.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商品創意經營系階梯教室管理要點1030827(103-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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