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設計管理系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商業設計管理系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104年1月6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本校「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條規定,設立商業設計管理系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由五位委員組成,主任為當然委員,並兼召集人,必要時得聘專家學者及有關人士為小組委員出席討論。
三、主任因故應迴避招生工作,則由委員互推一人為召集人。
四、本會應推選委員一人為教師代表,出席依規定應有教師代表參加之本校招生委員會會議。
五、本會委員任期一學年,連選得連任。
六、本會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本系招生甄選作業有關事宜。
七、本會應擬定本系招生名額、招生條件、筆試、審查項目、推薦條件、報考條件、甄選標準、錄取標準、錄取方式及相關招生事宜等、由召集人提報本校招生委員會討論。
八、本會委員若有三親等以內之親屬報名時,應自行申請迴避。
九、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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