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設計管理系專題製作實施辦法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商業設計管理系 專題製作實施辦法
104年 8月 17日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商業設計管理系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商業設計管理系(以下簡稱本系)為提昇本系學生專題製作之教學成效,並增進師生實作能力,特訂定「專題製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專題製作之主題應以商業設計管理相關領域之理論與實務應用為主,以符合本
系發展目標與人才培育方向,使之增進師生教學實務技能、強化產學合作、以
及激勵商業設計、行銷企劃經營之潛能為目標。
第三條 專題製作課程之開課,依據本系二技、四技各學制開課年級、學分與時數的規
定為原則,並依入學學年之課程規劃執行之。學生修習實務專題之分組人數為
四至六人為原則。本系專任教師均有義務指導學生專題,兼任行政主管之教
師,經系務會議同意後可除外。每位教師指導之組數以每班兩組為上限,遇有
特殊情形時,須經系務會議同意後實施。
第四條 專題題目的擬定及修改辦法:
1. 專題題目得與指導老師討論後,依興趣及專長擬定專題製作之題目。除一般性的題目之外,本系亦鼓勵老師帶領學生從事增進教學成效、強化產學合作、或對於系上發展特色有助益之專題實務,但須經系務會議同意。
2. 每組同學自行尋找一位本系專任老師為專題製作之指導老師,經老師同意擔任其指導老師後,由學生填妥專題申請表(如附件一),及專題製作工作分配表(如附件二)正式辦理申請,填完後交至系辦公室,由系助教統一彙集備查。
3. 各組學生應積極尋覓指導老師,並應在專題製作實施的前一個學期之期末週的第一天完成且報備系辦公室之助教。考慮維護學生的受教權,逾期各組尚未找到指導老師的同學,將由系上依教師所收的指導組數狀況,公開公平分配協調之。
4. 專題製作期間,若經過原指導老師與學生詳細討論後,認為需更換新指導老師時,應先經原指導老師及新指導老師同意後,並在專題實施的最後一個學期開學第一個月以內,填妥專題更改申請表(如附件三)提出申請。
第五條 班級課表所排訂的專題製作上課時間,係為方便指導老師與學生見面晤談及實習場地,所採權宜之措施。實際指導之時間及地點,則由指導老師作彈性運用。本系專題成績考核規範如下:
1. 第一學期開始,指導老師與學生討論訂定出專題進度,並規定每週需集會一次,由師生一同討論瞭解專題製作進度與內容,並評定平時成績(平時成績佔40%)。
2. 第一學期末考前兩週內,由指導老師依學生專題製作實務作品,或書面報告完成之進度,由指導老師自行口試組內每位學生對於專題的瞭解程度後,評定期末成績(期末成績佔60%)。
3. 專題第一學期總成績由指導老師填於表格中(如附件四),並針對所指導的組別彙總成績後,將各組組員的成績統一繳交至系辦公室助教處。
4. 第二學期專題評分由專題指導老師,以及另尋校內外相關專業評分老師二名共同進行口試 (含產官學界,校外評分老師為無給職)。由指導老師擔任召集人應協調二名評分老師時間後,統一排入期末各班專題口試日期與程序之中,並準時出席參與專題口試評分。
5. 口試時學生請穿著正式服裝,為使評分老師能夠迅速掌控口試組別的學生對該專題所做的貢獻,口試組別的學生應先將「專題製作口試評分表」(如附件五)粗框的部分,打字填妥敘述具體的工作內容與貢獻,並列印一式三份繳交給專題指導老師。
6. 口試報告時間由系辦公室規劃後統一公告,各組學生應於期末專題口試中,提出完整的專題報告內容,並以 PowerPoint 簡報方式進行口頭報告,專題口試時,各組學生成員均須上台口頭報告。
7. 經專題口試審查合格通過之組別,應參考審查意見修正完成後,經指導教授核准,再將修正的專題報告的所有電子檔送交指導老師存檔,方可簽立專題通過證明(須先經指導老師及評分老師二名簽名後,送系辦公室由系主任簽章)。最後,將專題合格證明頁置入修改後的專題報告書之中,印製一式三冊,於第二學期末時依照本系公告指定時間,送交二冊專題書面資料,由商業設計管理系系辦公室統一存查,另一冊則交由指導老師保存,並繳交專題電子檔全文檔案、以及口試簡報檔案給指導老師。
第六條 本系畢業專題成果展為所有專題組別皆需參加之成果展覽會、展示與接受評分,未參加專題成果展者須重修該課程。畢業專題成果展評分結束後,成績優異之組別,將參加創新經營學院所辦理之院專題製作競賽,或全國性實務專題發表競賽。
第七條 專題製作內容不可剽竊他人作品或涉及侵犯著作權法;違者則該科目成績以零
分計算。
第八條 本系學生任一學期專題製作課程成績未達60分者,必須重/補修。
第九條 教師鐘點分配方式依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師授課鐘點核計要點」第16項
規定,各所系科得開設專題課程,其時數每週以二至四小時為限,每位任課教師其授課鐘點計算方式如下:
專題課程每週時數乘以三再除以專題組數再乘以每位教師授課組數。
第十條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正式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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