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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賃居、寄宿學生輔導實施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校外賃居、寄宿學生輔導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97年7月2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1月17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6月25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1月23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維護學生校外賃居安全,藉由瞭解其居所環境與生活狀況,協助解決賃居相關問題,以維護起居安全,培養學生獨立自主之良好生活習慣,落實學生校外生活輔導為目的,特制訂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校外賃居、寄宿學生輔導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依據:

一、教育部台軍字第10596號「加強學生校外生活輔導要點」。

        二、本校「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實施計畫」。

第三條  實施對象:

      凡設籍外縣市,在本校就讀並賃屋寄宿學生;及雖設籍本縣市,但未與家長或監護人同居住之學生。

第四條  工作項目:

       一、校外租屋資訊查詢及提供。

       二、讀書、生活環境關懷。

       三、辦理座談、雙向交流。

       四、送醫慰問、急難救助。

       五、情緒疏導。

       六、居室安全設施訪視。

第五條  實施方式:

       一、校外租屋資訊查詢及提供:

          (一)於每學期寒、暑假期間或學生畢業前夕,經由學生反應廣泛蒐集學校週邊良好賃居處所,經實地訪查合於學生居住安全者,彙整於開學前公佈供學生參考。

          (二)學期中賡續與相關公益團體(如財團法人崔媽媽基金會等機構)簽署查詢租屋資訊協議,定時提供本校同學優質之賃居資訊。

二、賃居調查:

(一)於每學期開學後3週內,以班為單位,由各班副班代負責向生輔組領取「校外賃居生名冊」(如附件一),一式一份確實調查回收,交由生活輔導組彙辦。

(二)學期中賃居地點如有變動,當事人應主動至生活輔導組辦理資料更正。

(三)各班導師及副班代於學期中,應配合生輔組,主動關懷各班賃居在外同學,並定期(每月配合班會)提醒賃居同學租屋地點更動資料校正,協助賃居工作推展。

三、舉辦賃居生座談:

         於每學期開學後乙個月,召集本校各學制(學院部、專科部)校外賃居全體同學,辦理賃居生座談會,請學務長主持,以瞭解本校賃居同學生活情形,並藉由雙向之溝通,適時提供必要之輔導與協助。

      四、蒐集彙整學生住宿安全資訊:

        鑑於本校無宿舍之設置,故校外賃居益形重要,為避免同學因不熟悉租賃方式致生租屋糾紛,蒐集相關租屋安全注意要點公布學務處網頁供賃居學生參考,以保障同學租屋安全。

      五、平時輔導訪問:

(一)導師應於平時,針對特定之賃居或寄宿同學實施輔導訪視,並與租屋房東及家長保持密切聯繫,以掌握特殊或突發狀況。

(二)輔導人員以前往賃屋居住處所實施訪問約談為主,詢問及電話查詢為輔。

(三)訪問後應即將訪問情況詳實記載於「校外賃居生輔導訪問記錄表」(附件二)內,以供輔導參考,若發現重大問題,應迅速協助處 理,並將處理經過知會生活輔導組。

第六條  愛護賃居學生或賃居服務優良房東經查訪有具體成效者,得依「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愛心優良房東評選要點」予以公開表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愛心優良房東評選要點」由學生事務處另訂之。

第七條  輔導人員進行訪問得視實施情形簽報誤餐費及相關必要費用,自所屬系科業務費項下支應。

第八條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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