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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獎學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95817本校95學年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

                                   10358日本校102學年第2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4813日本校104學年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51122日本校105學年度第6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

 

ㄧ、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有效管理各項獎學金,特成立「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委員會由副校長、教務長、研發長、學務長、總務長、主計室主任、附設空中進修學院校務主任、附設專科進修學校校務主任、各學院院長、所長及系(科)主任組成之。副校長為主任委員,學務長為執行秘書。各委員如有行政職務異動,由繼任者遞補,委員並均為無給職。

三、本委員會職掌:

(一)審議各獎學金有關規章。

(二)各獎學金每年得核發之金額、名額與各學部及附設學校名額分配。

(三)審議各獎學金其它有關管理事宜。 

四、本委員會經管獎學金類別:

(一)由本校每年度學雜費收入中依法定額度提撥之獎學金。

(二)由各界捐贈成立基金所提撥運用其孳息之獎學金。

(三)其它獲捐贈非基金性質之獎學金。

五、本委員會經管之各項獎學金,其申請條件、核發金額與名額、申請手續及其它相關規範,由各獎學金作業要點規定之。

六、有關學行優良、清寒優秀及捐贈類獎學金,由各學部及附設學校受理申請及審核,審核通過後製表送學生事務處彙整簽核;本委員會各項會務由學生事務處承辦。

七、有關入學成績優異學生奬勵金、績優學習團隊獎勵金、僑生課業輔導績優獎學金,由教務處受理申請、審核及請撥款。

八、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並得召開臨時會議。

九、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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