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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行優良獎學金實施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行優良獎學金實施要點

                                                801120訂定

8012261次修訂

914112次修訂

96118修訂

    103612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103827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1041022 104學年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獎勵本校學生敦品勵學,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行優良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獎學金之經費,係在本校年度預算「學生公費及獎學金」科目下支應。

三、本獎學金申請條件:

(一)      凡就讀本校大學部及專科部(日間及進修學制)之在學學生(一年級上學期除外),且未受領政府機關或公營、私人企業、民間機構團體等獎學金者(低收入戶、僑生申請清寒獎學金者不受此限)。

(二)      學業總成績須達分八十以上,各科成績均在七十分以上者。

(三)      操行成績在八十分以上,且未有記過處分者。

四、本獎學金核發次數、名額及金額:

(一)     每學年於上、下學期各核發一次。

(二)     名額:每班貳名。

(三)     金額:每名新台幣伍仟元。

前項核發名額及金額,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得視經費做必要調整。

五、申請時間及手續:

(一)      上學期於九月十五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下學期三月一日起至三月十五日止。

(二)      申請學生應備齊相關資料(申請表、前一學期成績單、個人匯款資料表、具結書),向各學部及附設學校提出申請,由其依規定審核,審核通過後製表送學生事務處彙整簽核。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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