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行優良獎學金實施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行優良獎學金實施要點
80年11月20日訂定
80年12月26日第1次修訂
91年4月11日第2次修訂
96年1月18日修訂
103年6月12日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103年8月27日 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104年10月22日 104學年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獎勵本校學生敦品勵學,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行優良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獎學金之經費,係在本校年度預算「學生公費及獎學金」科目下支應。
三、本獎學金申請條件:
(一) 凡就讀本校大學部及專科部(日間及進修學制)之在學學生(一年級上學期除外),且未受領政府機關或公營、私人企業、民間機構團體等獎學金者(低收入戶、僑生申請清寒獎學金者不受此限)。
(二) 學業總成績須達分八十以上,各科成績均在七十分以上者。
(三) 操行成績在八十分以上,且未有記過處分者。
四、本獎學金核發次數、名額及金額:
(一) 每學年於上、下學期各核發一次。
(二) 名額:每班貳名。
(三) 金額:每名新台幣伍仟元。
前項核發名額及金額,本校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得視經費做必要調整。
五、申請時間及手續:
(一) 上學期於九月十五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下學期三月一日起至三月十五日止。
(二) 申請學生應備齊相關資料(申請表、前一學期成績單、個人匯款資料表、具結書),向各學部及附設學校提出申請,由其依規定審核,審核通過後製表送學生事務處彙整簽核。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