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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社團評選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生社團評選要點

民國96年11月22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

民國97年07月02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

民國103年06月25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

一、評選宗旨:

為促進社團健全發展,強化社團活動教育功能,提昇活動品質,以激勵社團精進發展,達永續經營之標的,特依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生社團活動實施辦法」第七條之規定,訂定本校「學生社團評選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評選對象:

本校社團評選之對象,以全校各社團為原則,惟學生會、各系科學會、學生議會及畢聯會得不參與評選。

三、評選人員:

本校學生社團評選於每年定期辦理,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為主辦單位。平時評選由主辦單位逕行籌辦;年度評選由主辦單位簽請校長聘請校內、外專家學者擔任年度評選委員,組成「年度評選委員會」,負責評審事宜。「唯校外評選委員比例不得低於全部委員人數三分之二。」

四、評選方式:

本校學生社團評選之方式,包含平時評選與年度評選二部分。平時評選部分,由課外活動組及學生會就「平時考核」及「校務支援」二項目評定成績,佔評選成績15﹪。年度評選部分,由年度評選委員依據該年度「全國大專校院績優學生社團評選暨觀摩活動評分標準表」項目及配分進行評選,評定成績,佔評選成績85﹪。

五、評選標準:

評分項目、評分細項及評分重點依該年度「全國大專校院績優學生社團評選暨觀摩活動評分標準表」。

六、評選成績:

評選成績採百分制,並依成績區分優等(90分以上)、甲等(89.9分至80分)、乙等(79.9分至70分)、丙等(69.9分至60分)及丁等(60分以下)五等第。

七、評選獎勵:

本評選之獎勵,概分成績評比及個別獎項二大類。成績評比部分,除成績列前三名者,公開獎勵及頒發獎金外,列優等之社團負責人及主要幹部記小功乙次,列甲等之社團負責人及重要幹部記嘉獎貳次。個別獎項部分,即以評選項目或特殊優良表現,作為個別獎項予以獎勵。社團評選成績並作為社團活動經費補助之參考依據。

八、評選獎金:

為激勵社團精進發展,並補助績優社團永續經營,特頒予優良社團獎金及獎狀。成績評比部分,冠軍獎金伍仟元整,亞軍獎金肆仟元整,季軍獎金參仟元整;個別獎項部分,頒發最佳社團管理獎、最佳社團活動獎、最佳綜合性社團獎等獎項各一名,獎金貳仟元整。

前項獎金來源由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業務費項下支應。

九、本要點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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