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校外活動注意事項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生校外活動注意事項
91年1月14日學生事務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3年6月25日102-2-2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一、學生至校外活動應注意安全,租用合格之遊覽車(車齡應在五年以內),並與遊覽車公司訂定合約,及取得行車執照與駕駛員執照影本。
二、學生若請旅行社代辦,應了解其信譽並尋找合格之旅行社(請其提供經濟部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與其訂立旅遊契約,明定責任之歸屬(契約書可參照交通部觀光局國內旅遊契約書範本)。
三、學生外出活動,應取得家長同意,並請向學校課外組或桃園校區學務組、系所辦公室及軍訓室告知旅遊地點連絡電話,如有書面資料(旅遊契約、參加同學名單及緊急連絡人資料等)請檢附之,以利緊急事件時之連繫。
四、學生外出活動,應投保旅遊意外險,並不得涉及不良場所及危險地域,亦不應從事危險活動。
五、學生外出活動,應儘量集體活動,晚間出遊至少二人成行,從事登山或水上活動,應了解其安全性,並有合格人員(如:嚮導、救生員)從旁協助,安全無虞後,始可遊玩。
六、同學遇有緊急狀況,可就近請求各縣市軍訓聯絡處協調處理,並向本校軍訓室及系所辦公室報告。〔學校軍訓室二十四小時聯絡電話:(02)23226199〕。
七、學生社團外出活動,應依照本校學生社團活動實施辦法之規定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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