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會議學生代表選舉辦法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各項會議學生代表選舉辦法
9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訂定
103年6月25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年11月24日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年4月27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年6月27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年10月9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處處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辦理本校各項會議學生代表選舉,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各項會議學生代表選舉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本校各項會議學生代表選舉,各會議應選名額依本校組織規程及相關會議有關條文規定,應選出學生代表計21種,各會議學生代表與候補名額詳如配置表。各會議學生代表人數之相關規定如有修訂,本選舉配合辦理。
三、各項會議之研究所、大學部、專科部學生代表選舉,由學生會會長擔任選務召集人,進修學制學生代表選舉,由該學制學生代表會會長擔任選務召集人,分別綜理選務工作。
四、各項會議學生代表選舉分兩階段辦理。第一階段選舉由各所、系(科)分別辦理,推選出候選人。第二階段選舉由學生會會長(當屆學生會選委會召集人)召集全校日間部五專、二技、四技、研究所學生進行選舉,按各學部各會議代表名額產生代表。
五、各項會議學生代表(含候補代表)應於每年7月15日前選舉產生,經選出之代表,任期至下任代表選出後截止,連選得連任。
六、各項會議學生代表以推選不同學生擔任為原則,惟校務會議與學生事務會議,以學生會會長、學生議會議長、進修學制學生代表會會長為當然代表。
七、應屆畢業生不得為下學年度候選人。
八、學生代表因喪失學籍或卸任學生會會長、學生議會議長、進修學制學生代表會會長,或無故缺席應出席之會議兩次(含)以上,應予解任,並依缺席代表所屬學制,由候補代表遞補之。
九、學生代表參加各項會議時應享有公假。
十、依本辦法所制訂之規定、細則,若欲修訂,須經學生會議會議長召開會議,經學生議會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通過,送學生事務處備查,由會長七日內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各項會議學生代表選舉名額配置表
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通
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處處務會議修訂通過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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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會議名稱 |
名額 |
各學部名額分配 |
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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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校務會議 |
代表8名 候補8名 |
當然代表:學生會會長、學生議會議長、進修學制學生代表會會長。 選任代表:研究所1名、大學部2名、專科部1名、進修學制1名;候補代表各學部各2名。 |
本校組織規程及校務會議設置辦法第2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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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教務會議 |
代表4名 候補至多8名 |
研究所、大學部、專科部、進修學制分別推選代表1名與候補至多各2名。 |
本校組織規程及教務會議委員產生辦法第2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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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教學發展會議 |
代表4名 候補至多8名 |
研究所、大學部、專科部、進修學制分別推選代表1名與候補至多各2名。 |
本校組織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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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研究發展會議 |
代表4名 候補至多8名 |
研究所、大學部、專科部、進修學制分別推選代表1名與候補至多各2名。 |
本校組織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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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國際事務會議 |
代表4名 候補至多8名 |
研究所、大學部、專科部、進修學制分別推選代表1名與候補至多各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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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組織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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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學生事務會議 |
代表6名 候補至多6名 |
當然代表:學生會會長、學生議會議長、進修學制學生代表會會長。 選任代表:研究所、大學部、專科部分別推選代表1名與候補至多各2名。 |
本校組織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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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總務會議 |
代表4名 候補至多8名 |
研究所、大學部、專科部、進修學制分別推選代表1名與候補至多各2名。 |
本校組織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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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議 |
代表3名 候補至多6名 |
研究所、大學部、專科部分別推選代表1名與候補至多各2名。 |
本校組織規程及學生申訴處理辦法第4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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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
代表男1名、女2名 候補男女各2名 |
各學部共推代表男1名、女2名;候補男女各2名。 |
本校組織規程及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第3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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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膳食衛生協調委員會 |
代表6名 候補至多8名 |
當然代表:學生會、學生議會代表各1人 選任代表:各學院分別推選代表1名、研究所共推選代表1名與候補至多各2名。 |
本校組織規程及膳食衛生協調委員會設置要點第2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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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課程委員會議 |
代表3名 候補至多6名 |
研究所及大學部、專科部、進修學制分別推選代表1名與候補至多各2名。 |
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第3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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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學雜費調整專案小組 |
代表4名 候補至多8名 |
研究所、大學部、專科部、進修學制分別推選代表1名與候補至多各2名。 |
本校學雜費調整專案小組設置要點第2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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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場地委外經營部門管理委員會 |
代表3名 候補至多6名 |
研究所、大學部、專科部分別推選代表1名與候補至多各2名。 |
本校場地委外經營部門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3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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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資訊發展委員會 |
代表4名 候補至多8名 |
研究所、大學部、專科部、進修學制分別推選代表1名與候補至多各2名。 |
本校資訊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第2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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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圖書館委員會 |
代表4名 候補至多8名 |
研究所、大學部、專科部、進修學制分別推選代表1名與候補至多各2名。 |
本校圖書館委員會設置要點第2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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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衛生委員會 |
代表2名 候補至多4名 |
研究所及大學部、專科部分別推選代表1名與候補至多各2名。 |
本校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第2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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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學生獎懲委員會 |
代表2名 候補至多4名 |
各學部及進修學制分別推選代表1名與候補至多各2名。 |
本校學生獎懲委員會設置要點第2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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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服務學習課程推行委員會 |
代表2名 候補至多4名 |
大學部、專科部分別推選代表1名與候補至多各2名。 |
本校服務學習課程推行委員會設置要點第2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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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 |
代表3名 候補至多6名 |
研究所及大學部、專科部、進修學制分別推選代表1名與候補至多各2名。 |
本校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設置要點第3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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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通識教育委員會 |
代表3名 候補至多6名 |
大學部、專科部、進修學制分別推選代表1名與候補至多各2名。 |
本校通識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第2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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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 |
代表男1名、女1名 候補男女各2名 |
各學部共推代表男1名、女1名;候補男女各2名。 |
本校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設置要點第3點 |
附註:1.學生事務會議代表不得同時兼任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代表。
2.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各學部學生代表分別參與各相關學部議案討論。
3.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代表不得同時兼任學生獎懲委員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