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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會議學生代表選舉辦法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各項會議學生代表選舉辦法

9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訂定

103625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1124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427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627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109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處處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辦理本校各項會議學生代表選舉,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各項會議學生代表選舉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本校各項會議學生代表選舉,各會議應選名額依本校組織規程及相關會議有關條文規定,應選出學生代表計21種,各會議學生代表與候補名額詳如配置表。各會議學生代表人數之相關規定如有修訂,本選舉配合辦理。

三、各項會議之研究所、大學部、專科部學生代表選舉,由學生會會長擔任選務召集人,進修學制學生代表選舉,由該學制學生代表會會長擔任選務召集人,分別綜理選務工作。

四、各項會議學生代表選舉分兩階段辦理。第一階段選舉由各所、系(科)分別辦理,推選出候選人。第二階段選舉由學生會會長(當屆學生會選委會召集人)召集全校日間部五專、二技、四技、研究所學生進行選舉,按各學部各會議代表名額產生代表。

五、各項會議學生代表(含候補代表)應於每年715日前選舉產生,經選出之代表,任期至下任代表選出後截止,連選得連任。

六、各項會議學生代表以推選不同學生擔任為原則,惟校務會議與學生事務會議,以學生會會長、學生議會議長、進修學制學生代表會會長為當然代表。

七、應屆畢業生不得為下學年度候選人。

八、學生代表因喪失學籍或卸任學生會會長、學生議會議長、進修學制學生代表會會長,或無故缺席應出席之會議兩次(含)以上,應予解任,並依缺席代表所屬學制,由候補代表遞補之。

九、學生代表參加各項會議時應享有公假。

十、依本辦法所制訂之規定、細則,若欲修訂,須經學生會議會議長召開會議,經學生議會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通過,送學生事務處備查,由會長七日內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各項會議學生代表選舉名額配置表

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通

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處處務會議修訂通過過

序號

會議名稱

名額

各學部名額分配

依據

1

校務會議

代表8名

候補8名

當然代表:學生會會長、學生議會議長、進修學制學生代表會會長。

選任代表:研究所1名、大學部2名、專科部1名、進修學制1名;候補代表各學部各2名。

本校組織規程及校務會議設置辦法第2條

2

教務會議

代表4名

候補至多8名

研究所、大學部、專科部、進修學制分別推選代表1名與候補至多各2名。

本校組織規程及教務會議委員產生辦法第2條

3

教學發展會議

代表4名

候補至多8名

研究所、大學部、專科部、進修學制分別推選代表1名與候補至多各2名。

本校組織規程

4

研究發展會議

代表4名

候補至多8名

研究所、大學部、專科部、進修學制分別推選代表1名與候補至多各2名。

本校組織規程

5

國際事務會議

代表4名

候補至多8名

研究所、大學部、專科部、進修學制分別推選代表1名與候補至多各2名。

本校組織規程

6

學生事務會議

代表6名

候補至多6名

當然代表:學生會會長、學生議會議長、進修學制學生代表會會長。

選任代表:研究所、大學部、專科部分別推選代表1名與候補至多各2名。

本校組織規程

7

總務會議

代表4名

候補至多8名

研究所、大學部、專科部、進修學制分別推選代表1名與候補至多各2名。

本校組織規程

8

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議

代表3名

候補至多6名

研究所、大學部、專科部分別推選代表1名與候補至多各2名。

本校組織規程及學生申訴處理辦法第4條

9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代表男1名、女2名

候補男女各2名

各學部共推代表男1名、女2名;候補男女各2名。

本校組織規程及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第3點

10

膳食衛生協調委員會

代表6名

候補至多8名

當然代表:學生會、學生議會代表各1人

選任代表:各學院分別推選代表1名、研究所共推選代表1名與候補至多各2名。

本校組織規程及膳食衛生協調委員會設置要點第2點

11

課程委員會議

代表3名

候補至多6名

研究所及大學部、專科部、進修學制分別推選代表1名與候補至多各2名。

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第3點

12

學雜費調整專案小組

代表4名

候補至多8名

研究所、大學部、專科部、進修學制分別推選代表1名與候補至多各2名。

本校學雜費調整專案小組設置要點第2點

13

場地委外經營部門管理委員會

代表3名

候補至多6名

研究所、大學部、專科部分別推選代表1名與候補至多各2名。

本校場地委外經營部門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3點

14

資訊發展委員會

代表4名

候補至多8名

研究所、大學部、專科部、進修學制分別推選代表1名與候補至多各2名。

本校資訊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第2點

15

圖書館委員會

代表4名

候補至多8名

研究所、大學部、專科部、進修學制分別推選代表1名與候補至多各2名。

本校圖書館委員會設置要點第2點

16

衛生委員會

代表2名

候補至多4名

研究所及大學部、專科部分別推選代表1名與候補至多各2名。

本校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第2點

17

學生獎懲委員會

代表2名

候補至多4名

各學部及進修學制分別推選代表1名與候補至多各2名。

本校學生獎懲委員會設置要點第2點

18

服務學習課程推行委員會

代表2名

候補至多4名

大學部、專科部分別推選代表1名與候補至多各2名。

本校服務學習課程推行委員會設置要點第2點

19

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

代表3名

候補至多6名

研究所及大學部、專科部、進修學制分別推選代表1名與候補至多各2名。

本校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設置要點第3點

20

通識教育委員會

代表3

候補至多6

大學部、專科部、進修學制分別推選代表1名與候補至多各2名。

本校通識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第2點

21

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

代表男1名、女1名

候補男女各2名

各學部共推代表男1名、女1名;候補男女各2名。

本校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設置要點第3點

附註:1.學生事務會議代表不得同時兼任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代表。

2.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各學部學生代表分別參與各相關學部議案討論。

3.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代表不得同時兼任學生獎懲委員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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