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燈光音響費用支給標準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補助各單位舉辦各項活動之燈光音響費用支給標準表

95.04.27.94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

103年6月12日經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通過

項次

活動內容

補助標準

備註

一

全校性畢業晚會

80,000

由學校業務單位主辦者,各學制(部)每年以補助一次為限。

二

全校性一般晚會

60,000

必須由全校性學生自治團體負責辦理者,各學制(部)每年以補助一次為限。

三

全校性歌唱比賽

30,000

由學校業務單位主辦者,各學制(部)每年以補助一次為限。

四

全校性社團幹部研習

30,000

由學校業務單位主辦者,各學制(部)每年以補助一次為限。

五

跨校際之社團成果展

20,000

原則上應由本校主辦或於本校校內辦理者為主。

六

全校性一般社團成果展

10,000

 

七

全校性一般社團活動

8,000

各系(科)、學會或單一社團所舉辦全校性之歌唱比賽或活動項目均屬之。

八

非全校性一般社團活動

5,000

 

註:一、本表所列補助金額係補助上限金額,每次實際補助金額得由各業務主管單位是年度經費酌予調整。

二、各補助單位在核給補助經費額度時,應以不影響單位年度正常業務所需經費之情況下為之,且所需之經費由該單位年度核定之業務費額度內支應。

三、辦理各項活動每次申請補助經費時,均應於活動舉辦三星期前提出,如未能於三星期前提出者,補助金額酌予減少。

四、各次活動獲准補助之金額如超過一萬元以上者,應依本校採購作業程序提出申請,並由總務處負責辦理;補助金額在一萬元以下者,得由各業務單位依本校採購作業程序自行辦理。

五、受補助之活動辦理經費結報時,均應檢據核銷。

六、本表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