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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光音響費用支給標準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補助各單位舉辦各項活動之燈光音響費用支給標準表

95.04.27.94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

103年6月12日經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通過

項次

活動內容

補助標準

備註

全校性畢業晚會

80,000

由學校業務單位主辦者,各學制(部)每年以補助一次為限。

全校性一般晚會

60,000

必須由全校性學生自治團體負責辦理者,各學制(部)每年以補助一次為限。

全校性歌唱比賽

30,000

由學校業務單位主辦者,各學制(部)每年以補助一次為限。

全校性社團幹部研習

30,000

由學校業務單位主辦者,各學制(部)每年以補助一次為限。

跨校際之社團成果展

20,000

原則上應由本校主辦或於本校校內辦理者為主。

全校性一般社團成果展

10,000

 

全校性一般社團活動

8,000

各系(科)、學會或單一社團所舉辦全校性之歌唱比賽或活動項目均屬之。

非全校性一般社團活動

5,000

 

註:一、本表所列補助金額係補助上限金額,每次實際補助金額得由各業務主管單位是年度經費酌予調整。

二、各補助單位在核給補助經費額度時,應以不影響單位年度正常業務所需經費之情況下為之,且所需之經費由該單位年度核定之業務費額度內支應。

三、辦理各項活動每次申請補助經費時,均應於活動舉辦三星期前提出,如未能於三星期前提出者,補助金額酌予減少。

四、各次活動獲准補助之金額如超過一萬元以上者,應依本校採購作業程序提出申請,並由總務處負責辦理;補助金額在一萬元以下者,得由各業務單位依本校採購作業程序自行辦理。

五、受補助之活動辦理經費結報時,均應檢據核銷。

六、本表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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