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光音響費用支給標準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補助各單位舉辦各項活動之燈光音響費用支給標準表
95.04.27.94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
103年6月12日經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行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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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
活動內容 |
補助標準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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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全校性畢業晚會 |
80,000 |
由學校業務單位主辦者,各學制(部)每年以補助一次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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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全校性一般晚會 |
60,000 |
必須由全校性學生自治團體負責辦理者,各學制(部)每年以補助一次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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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全校性歌唱比賽 |
30,000 |
由學校業務單位主辦者,各學制(部)每年以補助一次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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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全校性社團幹部研習 |
30,000 |
由學校業務單位主辦者,各學制(部)每年以補助一次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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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跨校際之社團成果展 |
20,000 |
原則上應由本校主辦或於本校校內辦理者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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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全校性一般社團成果展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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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全校性一般社團活動 |
8,000 |
各系(科)、學會或單一社團所舉辦全校性之歌唱比賽或活動項目均屬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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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非全校性一般社團活動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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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本表所列補助金額係補助上限金額,每次實際補助金額得由各業務主管單位是年度經費酌予調整。
二、各補助單位在核給補助經費額度時,應以不影響單位年度正常業務所需經費之情況下為之,且所需之經費由該單位年度核定之業務費額度內支應。
三、辦理各項活動每次申請補助經費時,均應於活動舉辦三星期前提出,如未能於三星期前提出者,補助金額酌予減少。
四、各次活動獲准補助之金額如超過一萬元以上者,應依本校採購作業程序提出申請,並由總務處負責辦理;補助金額在一萬元以下者,得由各業務單位依本校採購作業程序自行辦理。
五、受補助之活動辦理經費結報時,均應檢據核銷。
六、本表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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