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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傑出獎遴選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服務傑出獎遴選要點

103年 4月23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103年11月21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修訂

108年6月27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會議修訂

113年11月15日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修訂

一、為培養本校學生合群自治與服務精神,並表揚熱心參與公共事務相關活動表現優異之應屆畢業生,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服務傑出獎遴選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推薦資格:

(一)在學期間,積極參與、辦理或擔任、領導各項社團活動或其他學生活動,能力優異,表現甚佳,著有成效者。

(二)曾辦理全校性活動,表現優異有具體事實者。

(三)曾獲得校內外有關課外活動獎項,足資表率者。

(四)參與校內外志願服務(不含服務學習課程、勞作教育課程時數),表現優異足資表率者。

三、辦理日期:

每年四月一至二十日由校內教學單位(系科)與行政單位提報至多各2名(日間、進修學制分開提報),並將資料送交課外活動組辦理。

四、審議方式:

由課外活動組於當年度四月底依推薦表依序列表,經學務處處務主管會議審議通過,獲獎同學於畢業典禮公開表揚。

五、本校附設學校自行審議後,名單交課外活動組辦理後續業務。

六、本要點經學生事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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