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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親楷模學生選拔辦法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孝親楷模學生選拔辦法

103年6月25日102-2-2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一、宗旨:本校為闡揚中華文化,光大固有傳統,加強民族精神教育,表揚優秀孝親楷模學生,維護社會良俗,特訂定本辦法。

二、資格:本校日間部學生,倡行孝道,實踐孝悌,有左列具體事蹟之一,公認有導正社會不良風氣者:

父母或翁姑久病,能長期日夜躬親照顧,和顏悅色侍奉湯藥,細心照顧起居生活。

失父或失母而仍能孝順勤勉,半工半讀幫助維持家計,照顧弟妹,事蹟昭彰確實。

三代同居,晚輩能恭敬孝順,照顧長輩起居生活,無微不至,確有實據。

三、申請方式:

如發現有上列資格情形之學生,經由各班班會專案議決通過,且經由導師、輔導教官及系所主任訪問證實,向學務處課外活動組或桃園校區學務組提出申請。

承辦單位於接到申請書後,進行書面審查,表件及申請書齊備無誤後,簽請 校長予以獎勵。

四、獎勵:當選學生公開表揚,並頒發獎金肆仟元及獎狀一張,以資鼓勵。

五、本辦法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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