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晤談實施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個別晤談實施要點
93年6月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103.6.25經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103.11.27 經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通過
104.09.10 經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為促進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稱本校)學生及教職員工心理健康發展,獲得良好適應,心理諮商組(以下稱本組)依循諮商專業倫理實施個別晤談,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組個別晤談服務對象以本校各學制學生為主,及專任教職員工。
三、個別晤談(含個別測驗)的實施時間採主動預約制,以安排於學生的空堂並配合本組公告的諮商值班時間為原則,本組定期公告台北校區、桃園校區之諮商值班表。
預約方式含現場、電話或網路,亦可由教師、教官、各學制與桃園校區各學務人員轉介,由中心辦理後續事宜。
四、依照學生需求,經初談評估或填具諮商需求登記表後,由本組安排適合之師資擔任個別晤談。適合師資包括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社工師、精神科醫師、具大學心理諮商實務經驗二年以上之輔導人員與本中心全職、兼職實習諮商師。本組每學年專案簽核師資名單,並配合諮商值班表公告。
五、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