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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商輔導實習實施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諮商輔導實習實施要點

92.3.28經91學年度第2次學生輔導委員會議通過

96.5.4經9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97.11.26經9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103.06.25經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09.10 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105.01.22經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宗旨

本校為充實諮商輔導人力,推展諮商輔導工作,提供學生更完善的諮商服務,並利用本校良好的實習輔導環境與專業資源,培訓未來優質的心理諮商人員,特招募實習諮商員。

二、名額

全職實習諮商員每學年招募二名,每週值班四天,每天八小時。兼職實習諮商員每學年招募二名,每週值班八小時。

三、報名資格

國內外心理、輔導、社工等相關研究所碩、博士班在學研究生,曾修習諮商輔導相關課程或曾接受相關機構諮商訓練一年以上者。

四、報名手續

(一)每年公開受理報名。

(二)檢附資料:履歷自傳、成績單、學生證影本、實習計畫。

(三)報名者一律採通訊報名,資料掛號郵寄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21號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心理諮商組,註名「應徵實習諮商員」字樣。

五、甄試

採書面審查與面試方式,並公告及通知正取與備取人員。不論錄取與否報名資料一律不退件。備取者候補資格限所應徵學年度有效。

六、實習項目

(一)個別諮商、團體諮商、網路諮商。(二)心理測驗施測、計分與解釋。

(三)心理衛生、生命教育、輔導資訊等之相關研究發展。(四)輔導活動規劃與執行。

(五)學生班級團體輔導、社團演講、學生輔導手冊編製。

(六)參與「個案研討會」、「輔導知能研習會」、「輔導志工會議」、「督導會議」等相關會議。

(七)輔導行政。

(八)其他心理專業服務。七、實習規範

(一)須恪遵諮商輔導的倫理守則,保護案主的隱私與權利。虛心且認真學習,並遵守規定,未經授權不得代表本校對外發表言論。

(二)須遵守心理諮商組出勤規範,因故不能值班時須請假,並另行補足實習時數。

(三)每學期實習結束,須繳交一篇實習心得報告。(四)每學期須撰寫一篇心理衛生教育專文。

八、實習資源

(一)由本校提供職前訓練。

(二)由本校具諮商心理師或相關專業證照之輔導老師擔任專業督導,提供個別督導及定期團體督導。

(三)由本校提供實習期間必要之軟硬體設備。九、實習證書

實習諮商員在本校實習期滿,經考評合格者,頒予實習證明書。 十、本要點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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