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學習組設置辦法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服務學習組設置辦法
99.3.11 行政會議通過
99.3.18 校務發展委員會議通過
99.3.25校務會議通過
103年6月5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通過
104年9月24日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落實「專業素養、國際視野、社會關懷」辦學理念,鼓勵學生主動參與各項社會服務活動,在克盡社會責任中,提升實作力及專業力,特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九條之規定,於學務處設「服務學習組」(以下簡稱本組),並訂定「服務學習組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為協助本組推行相關業務,設服務學習課程推行委員會,其設置要點另訂之。
第三條 本組置組長一人,綜理業務,由校長聘請講師以上教師兼任之,並依本校相關規定減免授課時數四小時。組長視業務需要,得依相關規定報請校長進用職員,以執行本組各項工作。
第四條 本組掌理下列業務:
一、訂定服務學習相關作業規定。
二、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之審核及管理。
三、辦理服務學習教師、教學助理之研習及培訓。
四、辦理服務學習之交流觀摩活動。
五、服務學習執行成效的彙整評估、檢討與奬勵。
六、辦理其他與服務學習有關事宜。
第五條 為推行服務學習業務所需之「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要點」,由本組另訂之。
第六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