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多媒體設計系財產設備借用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數位多媒體設計系財產設備借用要點
中華民國103年8月18日系務會議通過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數位多媒體設計系(以下簡稱本系)為使本系相關財產設備達充份使用之效益並兼顧維護管理之必要,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教職員及學生得憑證(職員證或學生證)填寫「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數位多媒體設計系設備借出登記表」(如附表一)辦理本系物品借用。
三、借用物品應於當日歸還,若需借用一日以上者,本系得視使用情況辦理。
四、物品歸還時必須保持完好,若有損壞應照實際情況繳付維修費用。
五、借用物品應如期歸還,一學期如累積二次超過期限歸還者,取消其當學期之借用權利。
六、借用物品遺失,以借用人重購新品賠償為原則。
七、借出物品至校外使用或專題製作使用,請填寫「數位多媒體設計系財產借用申請表」(如附表二)。
八、本要點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公告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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