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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多媒體設計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數位多媒體設計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103818日系務會議通過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數位多媒體設計系(以下簡稱本系)依據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條之規定,設立本系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置委員至多七人,其中教師代表至少三名(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校外學界或業界代表至少一名、學生代表至少一名,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委員均為無給職,但開會時校外委員得核實支給出席費。校外學界或業界代表及學生代表委員由系主任聘任之。

三、本會之主要職掌如下:

(一)專業必修、選修課程之規劃。

(二)學生專業核心能力之制訂。

(三)課程架構與流程之編撰及課程中英文概述之審議。

(四)開設課程與教師專長之審核。

(五)本系課程內容、實施成效與發展方向之檢討。

(六)其他課程有關事宜之提案及審議。

四、本會召集人之任期與系主任任期配合,其餘委員之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五、本會每學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六、本會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選一人擔任之。

七、本會必須二分之一()委員親自出席始可開議,出席委員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始可決議。

八、本要點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並送院級與本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備查,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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