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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多媒體設計系學生校外實習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數位多媒體設計系學生校外實習要點

中華民國1041222日數媒系校外實習委員會通過

一、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創新經營學院數位多媒體設計系(以下簡稱本系)為培養理論與實務兼備之人才,增進學校與企業之互動,使人才培育更能符合產業需求,並增加學生之就業機會,特依據本校學生校外實習辦法,訂定本系學生校外實習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為推動學生校外實習相關工作,本系應成立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處理學生校外實習之課程規劃及其他有關學生校外實習之重要事項。

三、   本會設置委員五至七人,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由系上專任教師組成。

四、   校外實習課程分為寒暑期課程與學期課程,考核通過得授予學分;學生應依本系學生校外實習要點施行細則之相關規定提出申請。

五、   學生實習單位之選擇需經本會評估核可。

六、   為貫徹實習宗旨,保障實習學生之權益,本系應與實習單位簽訂合約後,方能安排學生前往實習。

七、   實習期間學校與實習單位之聯繫,及實習學生之指導與實習評分,由實習指導教師和實習單位督導共同擔任之。

八、   本系於每學期實習開始前召開實習課程說明會,解釋有關實習規定、實習程序及相關實習訊息等事項,俾讓實習學生瞭解並遵循。

九、   學生於實習間與實習後,需依規定提交實習報告,以作為成績評量之依據。

十、     為瞭解學生實習之情況,本系應提供實習評分表至實習單位,並請實習單位督導填覆,以供實習指導教師作為評量參考。

十一、  本會應定期召開實習教學研討會議,邀集實習指導教師及實習單位研討實習教學改進事項。

十二、  為推動學生校外實習工作,得於本要點之外,另訂施行細則。

十三、  本要點未盡之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四、  本要點經本系課程委員會、系務會議通過,並送院、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核備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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