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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多媒體設計系自我評鑑實施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數位多媒體設計系自我評鑑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3818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17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特訂定數位多媒體設計系(以下簡稱本系)自我評鑑實施要點(以下稱本要點)

二、依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成立本系評鑑委員會,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另由本系教師推選至多四人為委員組成之。本系實施自我評鑑時,系主任得增聘校內外專業評鑑委員至多五人參與。

三、本系自我評鑑之項目包括教學與輔導、研究、服務、行政等。

四、本系自我評鑑每二年進行內部評鑑,採書面自評方式審查,並配合學校法規,每五年為一周期,進行外部評鑑。

五、評鑑完成後就評鑑結果彙整為「數位多媒體設計系自我評鑑報告書」,並將評鑑結果送校評鑑委員會審議。

六、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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