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外語系(科)組織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應用外語系(科)組織要點
93年3月29日系(科)務會議討論通過
93年5月31日系(科)務會議修訂通過
94年12月29日系(科)務會議修訂通過
97年6月10日96-2第3次系(科)務會議修訂通過
103年6月19日102-2第6次系(科)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應用外語系(科)(以下簡稱本系),為健全組織運作及系務推動,訂定本組織要點。
二、本系含學院部二年制(日間部)、四年制(日間部)、附設專科部五年制(日間部)及進修推廣部二年制(夜間部),由全系教師、助教、職員與學生組成,置系(科)主任一人綜理系務。
三、本系設系(科)務會議,為本系最高決策會議,由全系專任教師、助教與職員組成,審議本系教學、研究、輔導、服務及其他有關系(科)事務。
四、系(科)務會議開議時,以系(科)主任為主席,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系(科)務會議應有前條所載成員二分之ㄧ以上出席始得開議,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決議。但若有重要事項必須以特定方式處理時,則訂定相關要點或辦法依法行政之。
五、本系得視實際需要,經系(科)務會議設置下列委員,擬定及辦理有關授權事宜。
(一)教師評審委員會:由本系專任助理教授以上為遴選委員,負責本系教師聘任、送審、升等、解聘、停聘、不績聘、學術論著、研究發明、國內外進修、重大獎懲及延長服務之初審工作,其設置要點另訂之。
(二)課程委員會:本會置委員11至15人,其中教師代表7名、校外學界、業界代表至少1名、學生代表至少1名,所系(科)主任為當然委員兼主任委員,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負責本所系(科)專業必修及專業選修課程之規劃、定期檢討必、選修課程之配當、課程架構與課程流程之編撰、及課程中英文概述之審議、其他與課程教學有關事宜之審議,其設置要點另訂之。
(三)學生事務委員會:由本系專任教師中選出委員五至七人,系(科)主任為當然委員,負責班導師安排、學生各項獎學金申請、獎懲申訴案件、及社團活動輔導等相關事務,其設置要點另訂之。
(四)經費委員會:由本系專任教師中選出委員三至五人,系(科)主任為當然委員,負責擬定各項資本設備、教學、訓輔、及圖書經費之預算編審與支用等相關事務。
(五)校友委員會:由本系專任教師中選出委員三至五人,系(科)主任為當然委員,負責校友通訊、募款及聯繫活動等相關事務。
(六)入學甄選小組:由本系專任教師中選出委員五人,系(科)主任為當然委員,負責訂定系(科)新生入學甄試項目、錄取方式、錄取名額及相關事項,其設置辦法另訂之。
(七)學術發展委員會:由本系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擔任,系(科)主任為當然委員,負責推動學術研究及交流,產學合作研究、圖書期刊薦購之規劃等研究相關事務。遇有必要時召開會議。
六、各項委員會之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由系(科)主任於每一學年結束前,召開系(科)務會議選舉之。
七、本要點經系(科)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