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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球場管理規則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網球場管理規則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五月十二日增列

中華民國一○二年二月七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一○三年5月22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一○六年2月21日室務會議通過

一、目的:為維護球場安全整潔,便利本校師生運動,特訂定本規則。

二、開放管理與安全維護

1、   本校球場之開放使用,安排程序及整潔維護等,由體育室負責管理之。

2、   本球場圍牆,圍網之安全檢修維護,及其他有關安全措施由總務處負責辦理。

    三、本球場使用人員之限制

1、   本球場限本校生在職之員工及在學之學生作網球運動或上課之用。但經本校邀請之友隊到校比賽時除外。

2、   本球場以學生上課,校隊訓練為優先,上課中、訓練中,不得進入運動。

3、   本球場非經校長批准概不外借,倘奉准外借應請向體育室協調安排使用時間,以免影響學生課業。

    四、使用時間:

    1、 上課時間,每周一至周六上午八時至下午十時。

    2、 寒暑使用時間於假期開始前就實際需要訂定之。

    3、 所有使用時間得由體育室就實際需要調整之。  

    4、 週日及國定假日不予開放。

五、注意事項

1、 禁止學生在球場內追逐嬉戲,或休閒散步,以策安全。

2、 禁止倚靠衝撞圍牆、圍網,以策安全。

3、 禁止帶領非本校人員入內打球。

4、 禁止穿皮鞋或硬膠底運動鞋、膠釘底運動鞋進入,打球請穿軟膠底網球鞋或軟膠底運動鞋入內打球。

5、 請勿丟棄物品以維持整潔。

        六、附則

本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並請  校長核准後施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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