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評鑑項目及指標細目實施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師評鑑項目及指標細目實施要點
9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室教評會及室務會議審議通過
一、依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七條規定訂定
本校體育教師評鑑項目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教學評鑑(占總成績10%-60%)指標細目如下:
(一)學生體育教學評量成績(綜合平均值3.00為合格)
(二)教學工作負荷(例如:平均每學期授課總時數及平均每班學生數【不含附設單位】)。
(三)教學準備工作(例如:按時繳交及上網填報詳細授課課程綱要)。
(四)教材及較法改進(例如:講義、教材運用、專書出版等)。
(五)專業成長(例如:按時參加教學研究會、校內外觀摩會或研討會等)。
(六)教學行政配合度(例如:按時繳交考題及授課時數意見調查表、調課及補課次數等)。
(七)其他。
三、研究評鑑(占總成績10%-60%)指標細目如下:
(一)發表期刊論文。
(二)出版學術專業書籍。
(三)運動技術或訓練之研究成果。
(四)學術研討會論文。
(五)學術特別榮譽。
(六)國科會研究計畫補助。
(七)其他(未發表的著作)。
四、輔導與服務評鑑(占總成績10%-60%)指標細目如下:
(一)行政服務(例如:兼任行政(主管)職務、委員會之委員,著有績效者)。
(二)輔導及服務(例如:擔任班導師、學生或教職運動社團輔導老師,著有績
效者)。
(三)專業服務(例如:校隊組訓、成績優良者;義務組訓校隊者;各項運動競
賽的舉辦;校內體適能檢測的辦理;體育運動相關講座的辦理;擔任學位論
文、專題製作指導老師等,著有績效者;擔任體育推廣班指導老師)。
(四)校外服務(例如:擔任校外委員、董事、理事、監事、校外單項協會體育
專業事務者,有助於提升校譽者)。
(五)專業倫理評鑑(例如團隊合作、教室品德操守、敬業精神)。
(六)產學合作評鑑(教育部、體育總會、單項運動協會及其他像關單位之體育
運動合作案,其件數及金額數;體育運動相關之產學合作件數及金額數;國
際性獲全國性運動賽事的專業服務;體育運動相關技術或產品研發案)。
(七)其他。
五、為尊重與配合教師專長,對於前述第二、第三點總成績比重之組合類別如下
四類,由教師自行擇定並誦經體育室教評會確認,變更時應經室教評會審議
通過:
(甲) 教學評鑑占總成績20%、研究評鑑占總成績50%。
(乙) 教學評鑑占總成績30%、研究評鑑占總成績40%。
(丙) 教學評鑑占總成績40%、研究評鑑占總成績30%。
(丁) 教學評鑑占總成績50%、研究評鑑占總成績20%。
(戊) 教學評鑑占總成績60%、研究評鑑占總成績10%。
(己) 教學評鑑占總成績10%、研究評鑑占總成績60%。
前項第(戊)(已)兩類之選項,自民國101年1月1日起不再適用
六、各評鑑大項指標細目支配分比重,由體育室教評會訂定,經室會議審議通過,
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七、本要點經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體育教師評鑑各項目評分標準
一、教學評鑑(站總成績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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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項目 |
評分標準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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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教學評量成績 |
l 學期學生教學憑良知總平均,高於全校平均每學加3分,低於校平均者減2分。 l 未列舉項目,依實際情況及提供之資料予以加減分,已5分為限。 |
各指標項目,每項基本分為80分;教學評鑑之分數,個指標分數加總後之平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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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工作負荷 |
l 平均每學期授課總時數、平均每班學生數及興趣選項課程時數。 l 未列舉項目,依實際情況及提供之資料予以加減分,已5分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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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準備工作 |
l 未按時繳交及上網填報詳細授課課程綱要,每科每學期減1分。 l 未列舉項目,依實際情況及提供之資料予以加減分,已5分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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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及教法改進 |
l 製作講義或教材每顆加1分。 l 出版體育教學專書或相關教材,每本加10分,如共同作者除以人數計算之。 l 未列舉項目,依實際情況及提供之資料予以加減分,已5分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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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成長 |
l 未按時參加教學研究會,每次減一分。 l 參加校內外體育教學觀摩會或研討會每室加2分。 l 未列舉項目,依實際情況及提供之資料予以加減分,已5分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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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行政配合度 |
l 未按時繳交考題及授課時數意見調查表,每次減1分。 l 對課程安排配合度。 l 無故缺課每小時減1分。 l 協助課程規劃、教學設計每學期加2分。 l 未列舉項目,依實際情況及提供之資料予以加減分,已5分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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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教學項目 |
l 獲選校內優良教師,每次加10分。 l 未列舉項目,依實際情況及提供之資料予以加減分,已5分為限。 |
二、研究評鑑(占總成績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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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項目 |
評分標準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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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期刊論文 |
l 發表於SSCI、SCI、TSCI等期刊之論文每篇加10分。 l 於國內體育運動相關期刊發表論文,每篇加5分。 |
研究評鑑之基本分數為70分,依各指標項目加總分數,為其研究評鑑之分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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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學術專書 |
l 出版體育學術專業書籍,每冊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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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技術或訓練之研究成果 |
l 出版體育運動技術報告書,每冊加5分。 l 出版高中職以上之教科書,每冊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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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研討會論文 |
l 發表於國內體育學術研討會論文,每篇加5分。 l 發表於過外體育學術研討會論文,每篇加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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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特別榮譽 |
l 擔任國內外體育運動相關研討會講師(KEYNOTE SPEAKER),每次加10分。 l 擔任國內外運動教練研討會講師,每次加10分。 l 擔任學位論文指導教授,每次加10分。 l 擔任學位論文指導教授,每次加5分。 l 擔任學位論文口試委員,每次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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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研究計畫補助 |
l 申請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每次加10分。 l 獲頒研究主持費10萬元元以下,加5分:10-50萬元加10分;50萬元以上加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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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l 未列舉項目,依實際情況及提供之資料予以加減分,已5分為限。 |
三、輔導與服務評鑑(占總成績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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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項目 |
評分標準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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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務 |
l 擔任體育室主任或其他一級單位主管,每學年加5分。 l 擔任組長或其他二級主管,每學年加3分。 l 擔任校內各委員會之委員,每學年加2分。 |
輔導與服務評鑑之基本分數為70分,一個指標項目加總分數,為其輔導與服務評鑑之分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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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級服務 |
l 擔任導師每學年加3分 l 擔任學生或教職員工社團指導老師每學期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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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服務 |
l 擔任校代表隊教練,每學期加5分。 l 擔任校代表隊領隊、管理,每學年每隊加2分。 l 協助辦理全校各項運動競賽、每學年加2分。 l 協助辦理全校體適能檢測業務,每學年加2分。 l 協助辦理校內體育運動相關講座,每次加2分。 l 擔任推廣教育學分班或建教班之教師,每科每期加2分。 l 擔任校隊教練並榮獲大專體育總會所舉辦之各項運動競賽: 甲組或第一級前三名,每次加5分 甲組或第一級4-8名,每次加4分 甲組或第一級9-12名,每次加3分 乙組或第二級前三名,每次加3分 乙組或第二級4-8名,每次加2分 l 擔任校隊教,參加非大專體育總會所舉辦之各項運動競賽,榮獲優勝,酌予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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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服務 |
l 主辦或協辦國際性或全國性運動競賽事務,每次加3分。 l 主辦或協辦國內外學術會議、研討會、講習會之事務,每次加3分。 l 擔任校外民間社團之委員、董事、理事、監事、顧問或校外單項協會體育專業事務者,每學年加3分。 l 擔任政府機關專案計畫之評審或顧問,每案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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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倫理 |
l 積極餐與所、系、科戊會議、座談會、研討會、自強活動,每學期加3分。 l 學生投訴有違師道之案件,經查證屬實,每案減10分。 l 無請假紀錄者(公假除外),每學期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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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合作 |
l 與業界合作舉辦體育運動相關活動,沒案加10分。 l 與業界合作舉辦體育運動相關活動,計畫案金額10萬元以下,每案加5分;10-50萬元,每案加10分:50萬元以上,每案加15分。 l 與業界合作研發相關體育運動產業之計畫案,每案加10分。 l 與業界合作研發相關體育運動產業之計畫案,計畫案金額10萬元以下,每案加5分;10-50萬元,每案加10分;50萬元以上,每案加15分。 l 對外募款或爭取業界贊助本校體育活動,厚植校務基金,金額1萬元以下,加5分;1-5萬元加10分;10萬元以上加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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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l 未列舉項目,依實際情況及提供之資料予以加減分,乙5分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