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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評鑑項目及指標細目實施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師評鑑項目及指標細目實施要點

9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室教評會及室務會議審議通過

一、依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教師評鑑準則第七條規定訂定

本校體育教師評鑑項目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教學評鑑(占總成績10%-60%)指標細目如下:

(一)學生體育教學評量成績(綜合平均值3.00為合格)

(二)教學工作負荷(例如:平均每學期授課總時數及平均每班學生數【不含附設單位】)。

(三)教學準備工作(例如:按時繳交及上網填報詳細授課課程綱要)。

(四)教材及較法改進(例如:講義、教材運用、專書出版等)。

(五)專業成長(例如:按時參加教學研究會、校內外觀摩會或研討會等)。

(六)教學行政配合度(例如:按時繳交考題及授課時數意見調查表、調課及補課次數等)。

(七)其他。

三、研究評鑑(占總成績10%-60%)指標細目如下:

(一)發表期刊論文。

(二)出版學術專業書籍。

(三)運動技術或訓練之研究成果。

(四)學術研討會論文。

(五)學術特別榮譽。

(六)國科會研究計畫補助。

(七)其他(未發表的著作)。

四、輔導與服務評鑑(占總成績10%-60%)指標細目如下:

   (一)行政服務(例如:兼任行政(主管)職務、委員會之委員,著有績效者)。

   (二)輔導及服務(例如:擔任班導師、學生或教職運動社團輔導老師,著有績

效者)。

   (三)專業服務(例如:校隊組訓、成績優良者;義務組訓校隊者;各項運動競

賽的舉辦;校內體適能檢測的辦理;體育運動相關講座的辦理;擔任學位論

文、專題製作指導老師等,著有績效者;擔任體育推廣班指導老師)。

   (四)校外服務(例如:擔任校外委員、董事、理事、監事、校外單項協會體育

專業事務者,有助於提升校譽者)。

   (五)專業倫理評鑑(例如團隊合作、教室品德操守、敬業精神)。

   (六)產學合作評鑑(教育部、體育總會、單項運動協會及其他像關單位之體育

運動合作案,其件數及金額數;體育運動相關之產學合作件數及金額數;國

際性獲全國性運動賽事的專業服務;體育運動相關技術或產品研發案)。

   (七)其他。

五、為尊重與配合教師專長,對於前述第二、第三點總成績比重之組合類別如下

四類,由教師自行擇定並誦經體育室教評會確認,變更時應經室教評會審議

通過:

   (甲) 教學評鑑占總成績20%、研究評鑑占總成績50%。

   (乙) 教學評鑑占總成績30%、研究評鑑占總成績40%。

   (丙) 教學評鑑占總成績40%、研究評鑑占總成績30%。

   (丁) 教學評鑑占總成績50%、研究評鑑占總成績20%。

   (戊) 教學評鑑占總成績60%、研究評鑑占總成績10%。

   (己) 教學評鑑占總成績10%、研究評鑑占總成績60%。

   前項第(戊)(已)兩類之選項,自民國101年1月1日起不再適用

六、各評鑑大項指標細目支配分比重,由體育室教評會訂定,經室會議審議通過,

   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七、本要點經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體育教師評鑑各項目評分標準

一、教學評鑑(站總成績10-60%)

指標項目

評分標準

備註

學生教學評量成績

l   學期學生教學憑良知總平均,高於全校平均每學加3分,低於校平均者減2分。

l   未列舉項目,依實際情況及提供之資料予以加減分,已5分為限。

各指標項目,每項基本分為80分;教學評鑑之分數,個指標分數加總後之平均。

教學工作負荷

l   平均每學期授課總時數、平均每班學生數及興趣選項課程時數。

l   未列舉項目,依實際情況及提供之資料予以加減分,已5分為限。

教學準備工作

l   未按時繳交及上網填報詳細授課課程綱要,每科每學期減1分。

l   未列舉項目,依實際情況及提供之資料予以加減分,已5分為限。

教材及教法改進

l   製作講義或教材每顆加1分。

l   出版體育教學專書或相關教材,每本加10分,如共同作者除以人數計算之。

l   未列舉項目,依實際情況及提供之資料予以加減分,已5分為限。

專業成長

l   未按時參加教學研究會,每次減一分。

l   參加校內外體育教學觀摩會或研討會每室加2分。

l   未列舉項目,依實際情況及提供之資料予以加減分,已5分為限。

教學行政配合度

l   未按時繳交考題及授課時數意見調查表,每次減1分。

l   對課程安排配合度。

l   無故缺課每小時減1分。

l   協助課程規劃、教學設計每學期加2分。

l   未列舉項目,依實際情況及提供之資料予以加減分,已5分為限。

其他教學項目

l   獲選校內優良教師,每次加10分。

l   未列舉項目,依實際情況及提供之資料予以加減分,已5分為限。

二、研究評鑑(占總成績10-60%)

指標項目

評分標準

備註

發表期刊論文

l   發表於SSCI、SCI、TSCI等期刊之論文每篇加10分。

l   於國內體育運動相關期刊發表論文,每篇加5分。

研究評鑑之基本分數為70分,依各指標項目加總分數,為其研究評鑑之分數

出版學術專書

l   出版體育學術專業書籍,每冊加10分。

運動技術或訓練之研究成果

l   出版體育運動技術報告書,每冊加5分。

l   出版高中職以上之教科書,每冊加5分。

學術研討會論文

l   發表於國內體育學術研討會論文,每篇加5分。

l   發表於過外體育學術研討會論文,每篇加8分。

學術特別榮譽

l   擔任國內外體育運動相關研討會講師(KEYNOTE SPEAKER),每次加10分。

l   擔任國內外運動教練研討會講師,每次加10分。

l   擔任學位論文指導教授,每次加10分。

l   擔任學位論文指導教授,每次加5分。

l   擔任學位論文口試委員,每次加3分。

國科會研究計畫補助

l   申請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每次加10分。

l   獲頒研究主持費10萬元元以下,加5分:10-50萬元加10分;50萬元以上加20分。

其他

l   未列舉項目,依實際情況及提供之資料予以加減分,已5分為限。

三、輔導與服務評鑑(占總成績30%)

指標項目

評分標準

備註

行政服務

l   擔任體育室主任或其他一級單位主管,每學年加5分。

l   擔任組長或其他二級主管,每學年加3分。

l   擔任校內各委員會之委員,每學年加2分。

輔導與服務評鑑之基本分數為70分,一個指標項目加總分數,為其輔導與服務評鑑之分數

輔導級服務

l   擔任導師每學年加3分

l   擔任學生或教職員工社團指導老師每學期加2分。

專業服務

l   擔任校代表隊教練,每學期加5分。

l   擔任校代表隊領隊、管理,每學年每隊加2分。

l   協助辦理全校各項運動競賽、每學年加2分。

l   協助辦理全校體適能檢測業務,每學年加2分。

l   協助辦理校內體育運動相關講座,每次加2分。

l   擔任推廣教育學分班或建教班之教師,每科每期加2分。

l   擔任校隊教練並榮獲大專體育總會所舉辦之各項運動競賽:

甲組或第一級前三名,每次加5分

甲組或第一級4-8名,每次加4分

甲組或第一級9-12名,每次加3分

乙組或第二級前三名,每次加3分

乙組或第二級4-8名,每次加2分

l   擔任校隊教,參加非大專體育總會所舉辦之各項運動競賽,榮獲優勝,酌予加分。

校外服務

l   主辦或協辦國際性或全國性運動競賽事務,每次加3分。

l   主辦或協辦國內外學術會議、研討會、講習會之事務,每次加3分。

l   擔任校外民間社團之委員、董事、理事、監事、顧問或校外單項協會體育專業事務者,每學年加3分。

l   擔任政府機關專案計畫之評審或顧問,每案加3分。

專業倫理

l   積極餐與所、系、科戊會議、座談會、研討會、自強活動,每學期加3分。

l   學生投訴有違師道之案件,經查證屬實,每案減10分。

l   無請假紀錄者(公假除外),每學期加2分。

產學合作

l   與業界合作舉辦體育運動相關活動,沒案加10分。

l   與業界合作舉辦體育運動相關活動,計畫案金額10萬元以下,每案加5分;10-50萬元,每案加10分:50萬元以上,每案加15分。

l   與業界合作研發相關體育運動產業之計畫案,每案加10分。

l   與業界合作研發相關體育運動產業之計畫案,計畫案金額10萬元以下,每案加5分;10-50萬元,每案加10分;50萬元以上,每案加15分。

l   對外募款或爭取業界贊助本校體育活動,厚植校務基金,金額1萬元以下,加5分;1-5萬元加10分;10萬元以上加15分。

其他

l   未列舉項目,依實際情況及提供之資料予以加減分,乙5分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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