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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通識護照實施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通識護照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50422104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四次中心會議訂定

 

 

 

一、為強化學生自主學習習慣與知能,拓展學生通識教育視野,培養學生全方位博雅素養,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通識護照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通識護照」為潛在學習活動,凡學生在校修業期間均需參加通識教育中心規劃辦理或協辦之通識講座、相關演講或活動達20小時(含)以上,得持通識護照洽通識教育中心領取獎勵品。

三、實施對象為本校日間四技部學生(含轉、復學生)。

四、實施程序:

    (一)本要點自105學年度開始實施,本校大一新生於註冊後,護照將連同日間部四技新生入學需知發放,持證人請貼上照片,限本人使用,並請妥善保管。

    (二)參與活動學生應自行於護照上填寫學號、姓名、活動日期、活動名稱、主辦單位、時數。

五、認證方式:

    (一)校內演講:活動開始時應攜帶通識護照至會場簽到,活動結束後向主辦單位領取認證貼紙,並自行貼於護照認證章欄位,始完成認證。

    (二)校外演講:校外活動請檢附該場活動之證明,如票根、節目單、研習證明或足以證明參與該活動之文件,於活動結束後2週內於通識護照書寫學習心得,並請通識教育中心相關領域專任教師評閱後,使發放認證貼紙,並可納入該科學期成績評量的一部份(以任科老師自行採計)。校外演講時數最多以8小時為限。

    (三)認證標準:同學應參加2小時演講為原則,中午時段(以議程表為準)1.5小時或未滿2小時均以1小時計算。

六、本通識護照認證範疇以通識教育中心公告之校內外通識教育演講或相關藝文活動為原則,且每場認證最多以4小時為限。應屆畢業生於畢業當學期5月底前,以及認證時數累積達20小時者,請檢具護照正本向通識教育中心申請得持 通識護照洽通識教育中心領取獎勵品

七、每年12月底前,凡認證時數累積達10小時者,請檢具護照正本向通識教育中心申請第一階段檢核。。

八、護照遺失、破損或貼紙脫落,請向通識教育中心申請補發,已認證時數需有照相紀錄等相關證明,始得追認,否則均需重新累計。

九、如遇通識護照相關爭議事宜,由中心課程委員會審議,並由中心主任擔任召集人。

十、本要點經本中心課程委員會及中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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