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語翻譯員甄審作業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手語翻譯員甄審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0年1月18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制定
中華民國100年9月22日學生事務處處務主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01月22日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日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生事務處(以下簡稱本處)依據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就手語翻譯員甄審事宜成立「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手語翻譯員甄審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手語翻譯員甄審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據以辦理本校聽覺障礙學生課堂手語翻譯之相關工作。
- 本小組由學務長任召集人,委員由本處生活輔導組組長、課外活動指導組組長、衛生保健組組長、心理諮商組組長、服務學習中心主任擔任,於必要時,得聘請手語翻譯專業人員或校內外專家學者1-3人擔任委員。本小組並置秘書一人,由召集人指定本處資源教室輔導人員兼任之,負責有關會議相關事宜。該會議得以書面進行審核,效力亦同。本小組職掌如下:
- 本小組於學期初召開甄審會議,審查及聘任手語翻譯員。
- 本小組於學期末評量手語翻譯員整體表現,並依此評量結果做為下一學期甄審之依據。
- 手語翻譯員資格:具「手語翻譯」職類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證照,或具「手語翻譯」職類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監評委員資格者,或為啟聰學校以手語教學教師10年以上之任教經驗者,或經完成教育部委託辦理教師在職進修手語培訓班者。
- 經費來源由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工作計畫經費項下支應。
-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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