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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件收發處理規定作業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郵件收發處理規定作業要點        104年9月10日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有效管理郵件之收發,特訂定本規定要點。

二、本校教職員生以校本部校址(濟南路一段321號)為收件地之郵件,如寄送至桃園校區郵件者,請書寫

    32462桃園市平鎮區福龍路一段100號,有關本校郵件收發均應依本規定辦理。

三、為加速郵件處理速度及發送之正確性,郵件應書寫正確之收件人單位、姓名與地址。

四、郵件種類區分為一般(含平信及限時)、掛號(含包裹、雙掛號、快捷、等須簽收郵件)、宅急便、快遞

    及貨運。

五、本校收發郵件時段為上午08:00至下午17:00;國定假日、例假日及17:30後任何須簽收之郵件由遞送

    單位送至本校大門警衛室執勤人員代為簽收,並於次一上班日轉交總務處文書組(以下簡稱文書組)

    承辦人員簽收處理轉交相關收件人。寒暑假期間配合全校節能減碳措施,周五全日不接受領取郵件。

郵件處理程序區分如下:

(一)收件

1.一般平信郵件:中華郵政運送之公務郵件(含大宗廣告郵件)由中華郵政公司投遞

  人員將平信郵袋寄放於本校警衛室內,文書組承辦人員每日上班日下午13:30至警

  衛室分信整理平信郵件後,依照各單位收件人或單位分別投置於公文信件櫃內,民

  間投遞業者比照上述作業辦理。

2.如平信郵件未詳細署名收件人名字或單位,則由文書組承辦人攜回拆剪郵件查

  詢正確收件人後,再投遞於信件櫃內。另署名收件人為本校平信郵件,郵件承

  辦人拆剪後,如為公文(務)郵件交由文書組總收發分件處理,並掃描後掛本校

  公文文號,再依郵件內容,分判相關承辦單位回函處理如為非公文或私人郵

  件,則依郵件內容,再投遞於本校相關業務單位之公文櫃內。

    3.掛號與快遞郵件:由文書組郵件處理承辦同仁清點並於每日15:00前登錄掛號

      郵件簿完成登錄後,致電通知收件人或其所屬單位請同仁或行政助理到文書組

      領取因學習生為本校在校學生隨時可能突然去職流動性過高為避免影

      響教職同仁權益;各單位請勿指派學習生領取郵件。

         如為本校系所學生掛號郵件由學生生本人攜帶證件到文書組核對無誤後領

      取,如不克親自領取或致電無法聯絡學生本人領取者,由文書組致電通知收件

      人學生所屬系所,請系所單位同仁到文書組領取後交由系所轉發學生本人。

4.宅急便及貨運:同第六條第三項說明事項辦理。另收件人或單位有特別指定物品或

    郵件處理方式,其處理說明如下:

  (1)直接送至收件人單位或場所,依本校人員進出管制辦法,警衛室依本校廠商臨時入校送貨程序換領

     證件辦理後,不經文書組,由運送人自行運送。

(2)郵件或大型物品、貨運,收件人本人有特殊需求逕洽警衛室代為處理者,為免延宕損及收件人權益

  請於當日處理完畢。

  5.寄送至本校郵件,請正確載明收件人姓名任職單位,以免本校郵件分送業務延

    宕或錯誤,或誤投其它單位被退。

  (二)寄件

 1.寄國內郵件封面須書寫郵遞區號,請在信封上註明寄信人姓名及單位或系所,以利退

件時轉退,如未註明寄件單位,處理人員得予以拆封查閱辨別,以免郵局延後處理或

退件。

2.各單位郵寄之郵件請於每日下午3時以前,擲交文書組依照郵局大宗郵件處理規定辦

理,逾時擬於隔日處理。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文書組郵件承辦人員所簽收之任何掛號郵件,將予以退回原寄

送(發)單位:

(一)經文書組郵件承辦人員通知後任何掛號郵件(包含掛號、雙掛號、限時掛號、限時

雙掛、快捷、包裹及民間物流、快遞、貨運、宅急便業者所交寄之有值郵件、快

捷、包裹)逾五日未領取,經文書組於學校網站或公告欄公告後,仍未領取者將退

回發(寄)信原址。

    (二)查無該收件人、無法確認收件人身份或未註明單位且無法辨識之郵件,於文書組

網站或文書組公告欄公告一週仍無人招領時,將退回原址。

  八、以下特殊情形,文書組得拒絕受領該郵件,並由運送單位自行通知收件人處理:

(一)屬中華郵件遞送收發處理規則第37條所列之禁運郵件。

(二)郵件之外觀有破損或有液體、油脂等流出。

(三)郵件內裝物有損壞者。

(四)代收貨價郵件。

(五)郵件超過30公斤者。

(六)易腐壞食品(如生鮮水果等)。

(七)易碎物品。

(八)化學物品。

(九)貴重儀器。

(十)重要現金袋有指明或指定必須由當事人為親自簽收郵件。

(十一)網購郵件、電視購物或郵購物品。

(十二)寵物。

九、重要郵件或掛號有值郵件(包含包裹、快捷、限掛、雙掛),經文書組承辦人通知各

      單位前來領取郵件,因學習生為本校在校學生隨時可能突然去職流動性過高

      為避免影響全校教職同仁權益;請勿指派學習生前來領取重要有值掛號郵件(包含

      包裹、快捷、限掛、雙掛),以免造成有值或重要郵件之遺失、被竊、毀損。

      十、現金及有價證券(如支票、股票、公債、基金、匯票、股息、提單、倉單、本票、

           及其它應收款等),請勿以平信、包裹等方式寄送,以免運送途中遺失。

  十一、學生訂購書籍請各系所自行卓處。

  十二、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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