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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轉型委員會設置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創新轉型委員會設置要點

 

105年4月14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使得學校發展創新轉型,並找到自身定位與永續

發展的利基,設置創新轉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創

新轉型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之,研發長為執行祕書,綜理本會業務,

各學院院長、各所系(科)主任為當然委員,委員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兼任行政職

務者,同職務進退。 

三、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策劃研訂本校創新轉型各項業務推動與執行。

(二)管理本校校辦虛擬企業。

四、 本委員會每學期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五、 本委員會視議題需要得邀請相關講座教授、專業人士及校外專家學者列席或擔任諮詢

顧問。

六、 本設置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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