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辦虛擬社會企業設置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校辦虛擬社會企業設置要點
105年4月14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激發校園創作及扶助弱勢學生,設立校辦虛擬社會企業
(以下簡稱本企業),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校辦虛擬社會企業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並設置校辦虛擬社會企業辦公室。
二、本企業採虛擬組織模式運作,並由本校創新轉型委員會管理之。
三、本企業組織職掌如下:
(一)校辦虛擬社會企業之營運管理。
(二)電子商務交易平台之營運管理。
(三)創作品網路交易供應鏈之營運管理。
(四)社區中小學創作營之推行。
(五)其他有關本企業之業務推行。
四、本企業應每年向創新轉型委員會提送年度報告,以作為未來經營之依據。
五、本企業將依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校辦虛擬社會企業創作品銷售要點」,於商品銷售後彙總銷售
明細報表與主計室核對。
六、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法令辦理。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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