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辦虛擬社會企業創作品銷售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校辦虛擬社會企業創作品銷售要點
105年4月14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稱本校)為激發校園創作及扶助弱勢學生,特設立校辦虛擬社會企業
(以下簡稱本企業),提供各類創作品銷售平台,並將盈餘全數用於扶助弱勢學生,特訂定本
要點。
二、商品銷售及盈餘分配模式
(一)創作品授權及銷售 凡將創作品授權本企業銷售者(以下稱授權者),由授權者簽訂「授
權書」,其相關權利義務另訂之,若有商品創作智財權侵權糾紛,由授權者自行負責。
(二)盈餘用途本企業之銷售收入扣除經營支出後,全數納入校務基金,供作發放弱勢學生補
助金之用。
三、銷售方案
(一)創作品銷售之組合項目、售價、數量、通路等事宜,由本企業與授權者協議之。
(二)授權者應依雙方協議之銷售方式,配合本企業之行銷活動,本企業得以在網站、電子或
其他廣告媒體,刊登創作品行銷推廣之廣告及促銷活動。
四、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法令辦理。
五、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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