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資系組織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會計資訊系組織要點
中華民國84年9月25日系(科)務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88年6月10日系(科)務會議修定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4月28日系(科)務會議修定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6 月 8 日系(科)務會議修定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06月03日系(科)務會議修定通過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會計資訊系 (以下簡稱本系),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及為加強本系師生之歸屬感,促進教師對本系事務之參與感,維護本系學術之自主性,因應未來發展趨勢,特訂定本系組織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系由碩士班、大學部及專科部(日間及進修推廣部)之學生與全系教師、職員及行政助理教組成,置主任一人綜理系務。
三、本系設系務會議,為本系最高決策會議。由全系專任教師、職員與行政助理教組成之,審議及決議本系有關教務、學務、總務及研究等之重要決策與活動,包括系務發展、課程規劃、學制班級數調整、學術研討會、資源分配及學生輔導等政策等重大議題。
四、系務會議開會時,由主任擔任主席,應有前項所載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議,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始得決議。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五、本系得視系務推動之實際需要,經系務會議決議設立下列委員會,各設置委員五至九十一人,擬訂並辦理相關授權事宜。各委員會委成員由本系專任教師選舉或由系主任推舉而產生之,系主任為當然成員。
(一)教師評審委員會:負責本系教師之聘任、送審、升等、評鑑、學術論著、研究發明、國內外進修、教師休假、重大獎懲及延長服務等相關教師事項,其設置要點另訂之。
(二)課程委員會:負責本系課程之發展與規劃、定期檢討必選修課程之配當、課程架構與課程流程之編撰、開課師資與資源之協調、開課計畫書及課程中英文綱要之審議及其他相關課程事項,其設置要點另訂之。
(三)學生事務委員會:負責學生生活及就業之輔導;學生獎懲、事件之處理與學會之輔導及其他相關學生事項。
(四)系務發展委員會:負責規劃本系之未來發展、協助研討會之舉辦、資源之分配與管理、教學品質之提昇及產學合作廠商關係之聯繫與維持。
(五)系(科)友委員會:負責建立系(科)友通訊、參與系(科)友舉辦會議、審查學生申請系(科)友獎學金資料、募款及與系(科)友連繫等相關系(科)友事務事項。
(六)自我評鑑委員會:依據本系「自我評鑑實施要點」辦理,評鑑前成立本系評鑑委員會,負責本系自評等相關評鑑事項,其設置要點另訂之。
(七)行政新制助理教遴選委員會:負責行政新制助理教遴選等相關工作,包括聘任行政新制助理教資格的決定、書面審查、面談及選任等相關事項。
(八)招生甄選委員會:負責訂定本系招生 條件、篩選標準、成績計算方式、錄取方式、錄取名額及甄試項目等相關事項,其設置要點另訂之。
(九)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負責審查本系所提學生校外實習之課程規劃、實習單位資格及其他有關學生校外實習之注意事項並決議本系學生校外實習辦法,其設置要點另訂之。
(十)其他因系務發展需要而設置之各委員會或各小組。
六、各項委員會委員及小組成員之任期為一年。由主任於每學年下學期結束前召開系務會議選舉或由系主任推舉之。委員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委員就任時為止。委員於任期中遇有出缺時,應由得票次高者依序遞補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未滿之任期為止。各項委員會及小組皆置召集人一人,負責委員會內事項之協調。
七、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