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資訊系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會計資訊系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100年9 月20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6 月3日系務會議通過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會計資訊系 (以下簡稱本系),依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生校外實習辦法第三條及本系組織要點第五條之規定,設置本系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設置委員7至9人,其中本系專任教師代表5人、業界代表1至2人、學生代表1至2人,主任為當然委員兼主任委員。本會主任委員任期以配合系主任身分之任期為準,其餘委員之任期為1年。委員均為無給職,但開會時校外委員得核實支給出席費。
三、本會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四、本會之主要職掌如下:
(一)負責審查擬訂、修訂本系校外實習辦法。
(二)審議本系校外實習之課程規劃。
(三)審查本系實習單位資格相關事項。
(四)審議本系學生校外實習之注意事項。
(五)審議本系學生校外實習有關之其它事項。
五、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1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六、本會開會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各委員互選1人擔任之。
七、本會必須二分之一以上委員親自出席始可開議,並以出席委員二分之一通過始得決議。
八、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提送本校校外實習輔導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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