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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資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會計資訊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941214()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 5 17 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0 5 26 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2 10 8 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63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1118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2月30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會計資訊系(以下簡稱本系)依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第2點及本系組織要點第五點之規定,設置本系()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本系(專任)教師代表至少5人、校友及校外學界或業界代表2人、學生代表至少1所組成,本系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主任委員。本會主任委員任期以配合系()主任身分之任期為準,其餘委員之任期為一年,得推選連任。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校內委員均為無給職,但開會時校外委員得核實支給出席費。

三、本會設立碩士班課程小組、會計類課程小組、審計稅務類課程小組、資訊類課程小組及其他商業類課程小組,負責初步規劃、檢討及修訂各領域課程有關之事宜,小組之召集人與成員由主任委員指派之。本會會議時得視實際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三、本會之主要職掌如下:

1.        定期檢討修正課程及課程大綱。

2.         規劃審定學生必/選修科目、學分數相關事宜。

3.        規劃及研議課程之開設及異動。

4.        規劃及審議學習地圖、課程模組與權重等事項。

5.        審議與教學助理相關之事項。

6.        審議與學生修業有關之事項。

7.        規劃其他與課程有關之事宜。

四、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會議紀錄(含簽到表)送教務處備查。

五、本會開會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各委員互選一人擔任之。

六、本會必須二分之一以上委員親自出席始可開議,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可決議。

七、本要點經系課程委員會、系務會議通過,並送院、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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