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資訊系專業能力畢業門檻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會計資訊系
學生會計專業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98年6月18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課程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98年9月24日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科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4月26日9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4月25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科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5月26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4月20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日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9月15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8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6月1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 目 的: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會計資訊系(以下簡稱本系)為提升學生會計專業能力,加強其就業競爭力,並帶動師生學習會計實務風氣,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會計資訊系學生會計專業能力畢業門檻及輔導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實施對象:本系日間大學部及五專部學生。
三、 檢定標準:本系日間部學生應通過本系訂定之「會計專業能力畢業門檻標準」詳如附表,始得畢業。
四、實施方式:
(一)五專部:五年級第一學期末前通過附表所列規定門檻,並於五年級第一學期期末考前將其及格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送至本系辦公室登錄,以作為該項「會計專業能力畢業門檻」及格之評定依據。
(二)四技部:四年級第一學期末前通過附表所列規定門檻,並於四年級第一學期期末考前將其及格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送至本系辦公室登錄,以作為該項「會計專業能力畢業門檻」及格之評定依據。
(三)二技部:二年級第一學期末前通過附表所列規定門檻,並於二年級第一學期期末考前將其及格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送至本系辦公室登錄,以作為該項「會計專業能力畢業門檻」及格之評定依據。
五、輔導措施:
(一)本系學生如畢業學期內未通過者,需於畢業次一學期修習畢業輔導課程。
(二)有關「會計實務訓練」課程之教師授課鐘點費支付標準及學生出缺曠及扣考之處置,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系學生除取得畢業總學分外,須再達到「會計專業能力畢業門檻」標準,始能畢業。若大學部學生在入學前,即已取得本系訂定之「會計專業能力畢業門檻」標準者,至多可抵免其中一項。
七、本系應於每學年各學制招生簡章中內註明新生入學適用之「會計專業能力畢業門檻」標準之規定,並公告之。
八、本要點經系課程委員會、系務會議通過,並送院、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會計資訊系(科)學生會計專業能力畢業門檻標準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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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五專部學生取得證照分類 |
證照及考試類別 |
日大學部學生取得證照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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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取得 |
1. 勞工委員會會計事務技術士丙級檢定考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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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取得右列2~13項中任一張證照或成績 |
2. 考試院專技人員普考記帳士考試 3. 考試院專技高考會計師考試之專業科目3科(含)以上成績及格。 |
必須取得其中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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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五專部TOEIC多益550分;學院部TOEIC多益650分】 5. 勞工委員會會計事務技術士乙級檢定考試 6. 中華財政學會「營利事業租稅申報實務」專業能力測驗 7. 中華財政學會「個人租稅申報實務」專業能力測驗 8. 中華財政學會「稅務會計實務」專業能力測驗 9. 考試院舉辦之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含以上)會計人員、審計人員、財稅行政人員會計及財稅相關科目單科成績達60分以上 10. 考試院專技高考會計師考試之專業科目成績及格1至2科者。 11. 中華企業資源規劃學會企業資源規劃系統(ERP)應用師考試 12. 電腦稽核軟體應用師考試或相關專業之國際性證照。 13. 獲得專業相關(會計、審計、稅務、資訊)之全國性競賽榮獲前四名之參與及參賽之隊員或榮獲個人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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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取得左列4~13項中任二張證照或成績 |
備註:
1.因我國法令規範而導致無法報考國家考試之大學部外籍生(如陸、港、澳等),將不受會計專業能力畢業門檻標準之「必須取得」證照(第2 & 3項)限制。
2.可憑會計學門中高教體系國立大學碩士班及本校會計財稅碩士班入學考試(筆試或甄試)正取通知,通過專業及英文門檻之補救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