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資系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會計資訊系招生甄選委員會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100年9月20日系(科)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06月03日系(科)務會議通過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會計資訊系(以下簡稱本系),依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條及本系組織要點第五點之規定,設置本系招生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設置招生委員五人由本系(專任)教師擔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任主任委員。本會當然委員任期以配合系主任身分之任期為準,其餘委員之任期為一年,得推選連任。
三、本會之主要職掌如下:
(一)擬訂本系各學制招生名額、考試方式、考試科目及口試、筆試、審查項目相關事宜。
(二)審議本系招生及相關甄試(選)之推薦條件、報考條件、甄試(選)標準、錄取標準、
錄取方式等相關事宜。
(三)辦理本系各項招生、甄試(選)(含命題、書面審查、筆試閱卷、口試)等試務工作。
(四)辦理本系其它有關招生、甄試(選)相關工作事宜。
四、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1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五、本會開會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各委員互選1人擔任之。
六、本會必須二分之一以上委員親自出席始可開議,出席委員過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可決議。
七、本委員會之委員,若有三親等以內之親屬報名時,應自行申請迴避。
八、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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