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獎學金實施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會計資訊系會計財稅碩士班獎學金實施要點
98年11月12日九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會財所籌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99年09月21日九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會財所第一次所務會議通過
99年11月23日九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會財所第二次所務會議通過
101年03月06日一百學年度第二學期會財所第一次所務會議修訂
103年10月20日一百零三學年度第一學期會資系第三次系務會議修訂
一、本要點係依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研究生獎學金實施要點」訂定。
二、本碩士班研究生獎學金之申請及核給作業,由系務會議依其在碩士班修課成績審核議定。
三、獎助學金金額及名額依本校研究生獎學金實施要點規定,若有異動依當學期新公告為準。
四、依本校「研究生奬學金實施要點」第三、四條規定:
(一) 獎學金每學期核發一次,以班為單位,每班一名,每名新臺幣壹萬元整。
(二) 獎學金實際發放金額及名額,得視本校年度經費預算情況增減之。
五、本碩士班研究生應於開學後二週內檢附下列文件向系辦公室提出獎學金之申請:
(一) 本碩士班獎學金申請表。
(二) 前一學期成績單影本一份。一年級新生入學後第一學期以研究所入學成績單影本申請之。
六、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研究生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七、本要點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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