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先修基礎科目暨一般學分抵免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會計資訊系會計財稅碩士班先修基礎科目暨一般學分抵免要點
九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會財所籌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98.11.12
九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教務處課程委員會通過99.03.11
九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通過99.03.17
九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會財所第一次所務會議通過99.09.21
九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教務會議通過100.12.16
九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會財所第一次所務會議通過100.03.08
九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第2次教務處課程委員會通過100.05.26
九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第5次教務會議通過100.05.26
一百零三學年度第一學期會資系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 103.10.20
一、會計財稅碩士班(以下簡稱本碩士班)依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生抵免科目學分辦法」第十條第一款有關碩士研究生抵免科目學分規定,及第十條第二款有關研究生補修大學應修先修基礎科目規定,特訂定「會計財稅碩士班先修基礎科目暨一般學分抵免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碩士班先修基礎科目為經濟學以及統計學二學科。本碩士班研究生應於大學部(二技/四技)或專科部(五專之四、五年級及二專)以上先修基礎科目各別至少修滿四學分,且每一科目平均分數應達60分以上,若未修滿四學分,需於畢業前補足,始得畢業。本碩士班研究生應於畢業前完成先修基礎科目,先修基礎科目不計入畢業學分。
三、辦理先修基礎科目資格認定時,應繳交歷屆成績單影本,若經入學後補修大學部先修基礎科目者,應繳交修課學年度(學期)之成績單影本,並於每學期開學(或入學)後二週內完成資格認定程序,先修基礎科目成績達到60分以上,則可辦理資格認定。本碩士班研究生應於畢業前完成先修基礎科目資格認定,經資格認定之先修基礎科目不計入畢業學分。
四、研究生於入學後需補修大學部先修基礎科目者,應於修課前向本碩士班提出修課申請。
五、具下列身份之學生得申請一般學分抵免,各種身份抵免學分以一次為限:
1. 曾在本校或他校研究所肆業,重新取得本校學籍之各年級研究生。
2. 取得學籍之選讀生。
3. 先修讀學分,後考取修讀學位者。
4. 修習雙主修或輔系之學生。
六、辦理一般學分抵免時,應繳交抵免學分之歷屆成績單以及抵免學分之授課大綱影本,並於每學期開學(或入學)後二週內完成抵免程序,抵免學分之科目須成績達到70分以上始得辦理抵免。抵免學分之原則規定如下:
1. 科目名稱及內容相同者。
2. 科目名稱不同而內容相同者。
3. 科目名稱及內容不同而性質相同者。
七、抵免一般學分之名稱、科目及內容有爭議時,由系主任認定之;必要時召開系務會議。
八、抵免一般學分之範圍以「選修」為主,且總抵免學分數以不超過六學分為限。
九、其他未經規定之事項,則依本校「學生抵免科目學分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十、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報請財經學院課程委員會、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