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資訊教室使用規則
會計資訊教室使用規則
94.3.24九十三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個人開放時間:
每週一至週五中午12:30-13:30,下午5:30-6:30,於開放時間內至會計資訊系辦公室登記借用。
二、班級使用辦法
會計資訊教室以使用本教室內會計資訊軟體為主。
(一)會計資訊軟體課程欲使用一學期者,於學期開學前一週內,由任課教師向會計資訊系申請,經核可後方能使用。
(二)其他課程欲借用某一特定時間者,請於一週前至會計資訊系辦公室完成預借登記手續。
(三)本系每週安排之固定維護時間不得排課。
(四)教師使用資訊教室的優先順序如下:
(1)會計資訊軟體課程
(2)會計資訊系專任教師
(3)會計資訊系兼任教師
(4)他系會計專任教師
(5)他系會計兼任教師
(6)其他系教師
三、使用注意事項
(一)本教室之各項電腦設備敬請愛護使用,若因人為因素造成損壞或遺失,應照價賠償。
(二)發現有故障之設備,請向系辦公室回報以利維修。
(三)嚴禁利用教室內之電腦設備做非法之用。
(四)個人隨身物品請於離開教室時帶走,本系恕不負保管責任。
(五)不得使用非法軟體。
(六)嚴禁攜出教室內之相關設備。
(七)嚴禁攜帶食物、飲料進入教室或於教室內飲食。
(八)禁玩電玩遊戲。
(九)離開前由班代、服務股長及負責同學監督同學關閉電腦設備、將設備、椅子歸位整齊,以及將前後門關閉。
四、懲罰事項
(一)未遵守上述「使用注意事項」中,第七、八項規定之班級,
(1)違反規定者第一次該班全體同學連帶負責整理電腦資訊教室乙次。
(2)違反規定者若再犯,個人記申誡乙次,並酌予扣操行分數。
(二)未遵守上述「使用注意事項」中,第九項規定之班級,
(1)違反規定者第一次該班全體同學連帶負責整理電腦資訊教室乙次。
(2)違反第二次再犯班級,班代、服務股長及負責同學記申誡乙次,並酌予扣操行分數。
(三)未遵守上述「使用注意事項」中第六項規定,擅自攜出電腦(包括:滑鼠及電腦相關設備)或打開主機蓋子、搬動電腦設備及拆卸全廣系統者,記大過乙次,重者並依竊盜罪送警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