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推動委員會組織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推動委員會組織要點
105年3月31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一、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推動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特依據技專校院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推動委員會組織要點,設置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 本會之主要任務審議下列事項:
(一) 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之作業規定。
(二) 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期程。
(三) 邀請合作機構、相關職業團體或產業,共同規劃及辦理產業研習或研究。
(四) 督導學校與合作機構或產業契約書及學校與教師契約書之簽訂及執 行。
(五) 其他教師至合作機構或產業進行研習或研究權益保障相關事項。
三、 本會置委員九人,由本校副校長、主任秘書、教務長、研發長、教學發展中心主任、各學院院長、人事室主任組成之,並由副校長擔任召集人兼主席。
四、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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