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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委辦)計畫彈性支用額度作業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補助(委辦)計畫彈性支用額度作業要點

                               

104年1月8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1次行政會議通過

113年1月24日112學年度1學期第10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3年2月29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因應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及教育部補助(委辦)計畫於業務費項下匡列彈性支用額度,特訂定「本校補助(委辦)計畫彈性支用額度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計畫:

   (一)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以經費核定清單匡列彈性支用額

       度為限。

 (二)教育部補助(委辦)計畫:具研究性質計畫並以匡列彈性支用額度為限。

三、本要點彈性支用額度及使用限制:

  (一)彈性支用額度僅限於本計畫執行期限內支用,未支用額度於本計畫執行結束後不得保留,亦不得轉撥至其他機構執行。

  (二)計畫執行期限未滿半年者,彈性額度折半計算。

  (三)多年期計畫(同一計畫編號)分年核計,但得於全程期間內使

      用。

四、本要點彈性支出用途須與專題研究計畫執行有關,包括

(一)本校人員支援計畫相關會議之諮詢或文件資料之出席費、撰稿費、審查費等,以外聘人員標準支給。

(二)本校人員支援計畫研究相關講座鐘點費,以外聘人員標準支給。

(三)學術研究之問卷或田野調查之受訪者,以郵政禮券支給。

(四)與計畫相關之交通費,以及接待國外訪賓之餐敘、饋贈或國際交流費用等

五、研究計畫彈性支用額度之業務費,應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檢附原始憑證核實報支,其真實性由計畫主持人負責。計畫主持人應將各計畫之彈性支用額度實支數,於計畫結束時,屬國科會計畫者,填列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收支明細報告表,由研發處函報國科會;屬教育部計畫者,填列於教育部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或教育部委辦經費收支結算表,由業管單位函報教育部。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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